
文/李晓东
数据作为一种具有独特属性的生产要素,有非竞争性、无限供给、易复制、边际成本极低等特点,并贯穿于数字化的生产、管理和经营等各个环节。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离不开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的关键前提是完成数据确权。
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需经历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三个环节。其中,资产化是资源化的结果,也是资本化的起点,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承认数据的价值创造贡献,并提供价值的变现渠道。
一般来说,可以被探明、标识、利用并用来创造价值的,才被视作资源。当某种资源被探明并标识后,人们可以评估该资源是否丰裕,是否值得开采利用。了解不同数据的利用方式,并对数据进行探明和标识的过程,就是数据资源化。数据资源化会形成某种稀缺性,从而引出资源的优化配置需求。不同数据集由于质量、规模等差异,所蕴含的信息量和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动态分布各有不同,从而构成数据要素流动的原动力。
资产化是对预期收益的归属进行确权的过程。数据资产化意味着数据可以在未来产生持续收益,并且这些收益可以基于一定的产权进行分配。此外,数据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等过程,本身也是数据的创造过程。预计这一系列过程将逐渐以数据要素流动转化的形式出现,与传统情境中货币资本运动形式有所不同,数据要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权重将显著增加。资产化的关键前提是明晰产权结构,通过构建符合各类生产要素特性的产权制度,实现未来归属、使用、收益等重要权益的确权。确权完成后才能进行基于收益的分配以及基于价值的交易,从而不断激励各类要素高质量供给。确权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所有权的确认,也包含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经营权等多种权属。特别是对数据而言,其创造过程与传统要素不同,具有多方创造、流转速度快等特点,因此确权不应仅涵盖单一所有权,更需纳入多方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等多种所有权形式。
“数据二十条”出台后,进一步推动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其中,特别提出夯实数据资源体系。同年 8 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源“入表”更进一步。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浙江等地也在大力推动数据资产化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制度创新推动了数据资产化提质增效。
《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 年我国数据产量达 8.1ZB,全球占比达 10.5%,位居世界第二,可供开发的数据资源丰富。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数据资产化奠定了实践基础。近年来,湖北、天津、浙江、四川、贵州等地积极开展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试点,企事业单位数据应用创新积极性高涨,应用场景日益丰富。
当前,我国在用数据中心算力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二,移动网络覆盖率 100%,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为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产化、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质量数据以及数据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以解决标识确权、认证授权和安全交换等关键问题为核心的数据基础设施需求也将快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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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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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段文秀
审核、责编|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