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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骐:化解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新思路

2021-11-12


2020 年 11 月,地方国有企业永煤集团“20永煤SCP003”违约事件发生后不久,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如何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违约,已经引起高层深度关注。

作者:徐春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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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量债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 截至 2020 年底,地方政府债存量 26.3 万亿元(含应付利息),增长速度 20.6%;城投债存量 11.5 万亿,增长速度24.9%。 二是债务利息负担过重。 2020 年,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合计付息 1.24 万亿,占其当年总发行规模 11.3%。 三是地方政府债发行期限结构严重不合理。 2018-2020 年,3 年及以下期限地方政府债累计发行 1.04 万亿,仅占总发行量 7%,占比过低会导致远期存量债务大量“堆积”,直接后果是违约风险严重后移,违约风险增大,急需采取措施将“堆积”债务予以平滑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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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存量债务的新思路及相关建议
(一) 新的管理模式:成立国家层面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
由国务院金融委牵头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局,财政部、发改委、人总行、中央结算公司、国资委、工信部和审计署等参加,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债、地方国有企业债、城投债和隐性债务,统一管理全国地方政府债发行与兑付工作。地方政府债存量规模和新增规模巨大,期限结构不合理现象严重,仅靠财政部的监督远远不够,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
(二) 新的风控体系:建立国家层面的基于“个债征信体系”的风险自动预警管理平台
将全部地方政府债、地方国有企业债、城投债和隐性债务纳入全流程电子化分类管理。建立国家层面的基于“个债征信体系”的风险自动预警管理平台,管理平台要具备全过程监督职能。同时,依据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债限额,结合财政收支指标,编制发行量与发行期限的不同组合,编写多年度全部个债的发行与兑付程序,研究省级、地市级各类别所有个债剩余期限分布规律,精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
(三) 新的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高效率的新型监管和属地责任机制
目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新增地方政府债限额分配办法。 财政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发布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限额公式,该公式为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规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还要进一步优化公式的模型结构和完善指标体系,使其可操作性更强。
二是尽快和大力调整地方政府债发行期限结构。 研究既要满足地方政府对发行债券的刚性需求,又要防止因发行期限结构不合理导致债务“堆积”与“滥发”恶性循环的对策。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发行期限结构,明确要求 3 年及以下期限地方政府债发行量的占比不低于 50%。
(四) 新的化解措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下联动,共同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适度核销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 根据自动预警管理平台各省(区、市)上报的地方政府债、地方国有企业债、城投债和隐性债务数据,依据各省(区、市)上缴财政总额和存量债务水平,研究提出公平的核销额度分配方法,分年度核销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对于新发各类债券,严格执行平台管理规则,实现个债发行与兑付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是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再证券化。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壮大和用好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池。

‍‍‍‍‍‍供稿|徐春骐

编辑|段文秀

审核、责编|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