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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与数字化系列报告(一)——碳市场发展概述

2022-06-28



碳中和与数字化系列报告(一)

碳市场发展概述

文/李辛 关瑞玲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

2021 年可谓是“双碳”工作的元年,“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被纳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各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心也逐渐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利用市场机制引导行业低碳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手段。2022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当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促进碳排放权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实现流通交易指明方向,并将通过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行为规范,提升碳交易市场活力。与此同时,数字技术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席卷而来,为各个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在全球朝着“零碳”迈进的道路上,数字技术将作为重要引擎,拉动各行业向低碳绿色发展转型。本系列报告将浅析“双碳”背景下,碳市场、碳交易制度以及碳资产管理等各个方面与数字化技术的交融,希望为行业绿色发展、节能减碳提出新思路。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自 1997 年《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 190 个国家就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共识。2015 年《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行动制定了关键目标,即将全球温升目标控制在工业化前 2 摄氏度以内,努力控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然而根据国际能源署最新研究结果,即使各国能够按照目前的政策全面有序落实碳减排行动,仅有望在本世界末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 1.8 摄氏度 [1] 。这意味着,若要实现 1.5 摄氏度以内的温控目标,需要全球协力采取更为积极乃至激进的措施促进全面减碳。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刺激拉动作用,将成为全球气候目标达成的重要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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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全球碳市场主要发展进程

据 ICAP(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数据,全球现有 34 个碳市场在运行,覆盖了全球约 1/3 的人口及 55% 的 GDP。覆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约 17%,较 2005 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成立之初,温室气体覆盖率增加了两倍以上。除欧盟碳市场外,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全国性碳市场有 8 个,我国是其中之一。由于各国在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全球主要碳市场在行业覆盖方面也大为不同。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覆盖率超过 70% 的区域碳市场有 4 个,分别为加拿大境内魁北克和新斯科舍两个区域碳市场、韩国碳市场以及加州碳市场,其余各碳市场二氧化碳排放覆盖率均不到 50%。从覆盖行业角度来看,新西兰碳市场覆盖行业最广,包含了电力、工业、建筑、交通、国内航空、废物处理以及林业在内的 7 个行业,其余各碳市场大部分仅纳入了发电及工业领域碳排放,部分纳入了建筑和交通行业[2]

△图2  全球主要碳市场行业覆盖情况*

(*数据来源:ICAP)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碳市场相比发达国家起步较晚,自 2012 年起,我国在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两省五市共七个地区开始了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2016 年福建、四川两个非试点区域碳市场成立,均为我国在碳市场的建立及运作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3]。在此基础上,2021 年 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标志着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全国性碳市场正式成立。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目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年排放量超过 2.6 万吨的电力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煤)的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约覆盖了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40%,总量约 40 亿吨。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共纳入 2225 家发电企业,成交均价 42.85 元/吨,累计成交额 76.61 亿元,履约率 99.5%。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制度体系保障有序,为后续其他行业纳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一些关键性指标上,与国际其他成熟碳市场仍有差距。

我国碳市场与国际其他碳市场的比较


1

碳配额价格远低于其他碳市场

据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若要实现全球 2 摄氏度的温控目标,碳定价应达到 40~80 美元/吨。目前从 ICAP 发布的数据看来, 2021 仅有英国、欧盟和瑞士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达到了该区间,我国全国碳市场 2021 年碳配额价格不足 10 美元。一方面,目前全国碳市场刚刚起步,碳排放覆盖率仍较低,纳入的行业单一,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碳排放交易作为碳定价机制,核心是以基于“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设定原则分配配额,碳抵消的比例低,碳信用机制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十分有限。
基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国尚未实现碳达峰,碳价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减排效果,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发展的稳定性,需要全面统筹,科学谋划,采取适当的定价机制来保证碳价维持在合理且平稳的区间。随着“十四五”期间我国碳市场纳入更多高耗能行业,市场规模将急剧扩大,同时对标欧洲碳市场并积极融入全球碳贸易当中,将有助于大幅度拉升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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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全球主要碳市场2021年碳配额平均价(吨/美元)*

(*数据来源:ICAP)

2

碳配额拍卖分配比例低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目前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碳排放权配额拍卖机制是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是除碳税之外是政府获得减排收入的重要来源,资金可用于绿色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以及金融支持。截至 2021 年底,全球系统通过配额拍卖累计筹集资金超过 1610 亿美元。欧洲及北美碳市场普遍采用了比较高的碳配额拍卖比例,其中欧盟碳市场 2021 年配额拍卖比例为 57%,收入高达 367 亿美元;美国 RGGI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和德国碳市场的配额拍卖比例达到了 100%;亚太地区,韩国碳市场 2021 年配额拍卖比例仅占 4%[4]。我国全国碳市场运行第一年,全部配额按照一定的分配规则免费发放。但在我国广东、湖北、重庆等试点碳市场中均已有过配额拍卖的实践,不过占比及拍卖价格均较低,自 2013 年至今,累计收入 2.55 亿美元。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完善,在配额分配机制中适度引入拍卖机制,有助于强化市场机制对碳配额价格的引导,进而真正起到拉动行业绿色转型的作用。


33

交易品种以现货为主,衍生品类少

碳配额作为最终履约的证明,品类一般包括碳现货、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等。由于碳配额发放与履约存在时间差,控排企业具有套期保值、风险对冲等衍生品需求。欧盟等相对成熟、金融基础相对发达的碳市场交易产品类别较为丰富,除期货、期权外,还包括碳远期、掉期、互换、 价差、碳指数、碳保理等,其中欧盟碳市场碳期货的交易规模最大,根据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2020 年欧盟碳期货交易占碳交易规模的 93%[5]

当前我国全国及区域市场均主要以碳现货交易为主,碳期货尚未推出,仅有碳质押、碳远期等部分衍生工具在部分地区有应用实践,总体体量不大,碳金融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444

参与主体较为单一,碳市场活跃度不足

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主要为电力行业符合标准的控排企业,相比于欧盟碳市场由控排企业、银行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碳市场,二级市场交易主体尚未完全放开,参与主体单一,极大程度影响了碳市场的活跃度。交易活跃度低于中国试点的交易。2021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配额累计交易量为 1.79 亿吨,与两年合规周期发放的 90 亿吨配额相比,其周转率仅为 2%,低于中国试点碳市场的 5% 的平均周转率,与欧盟碳现货市场 2020 年 80% 的周转率更相差甚远。未来,通过建立覆盖行业更广,规模更大,参与主体更多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碳市场流动性,激活碳排放交易市场活力。


参考资料

[1] IEA. World Energy Outlook 2021[R].2022. https://www.iea.org/reports/world-energy-outlook-2021.

[2] ICAP. EMISSIONS TRADING WORLDWIDE Status Report 2022 [R]. 2022.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

[3]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和实践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

[4] The World Bank.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1 [R]. 2022.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5620.

[5] 从碳市场建设看碳资产、碳业务和碳金融服务[R].2022.4.国网英大集团英大证券有限公司.


编辑|段文秀

审核、责编|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