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信用不同于城市的信用,城市居民的信用可以通过商业信用加以体现,也就是居民可以凭借个人的身份信息在人民银行查询到个人的征信,然而由于农民的财产特性、以及农村生产模式的特性,使得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违约记录这些信息不足以约束农民的生产行为,进而容易导致农民发生各种不守信行为。因此,应该构建更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体系,我们所提倡的是农村三级信用体系,包括如下:
第一级是从农民个人自身进行信用约束,这和城市居民的商业信用体系规则基本相同;
第二级是从农户(一个生产单元)进行信用约束,通过农户内各个农民之间进行互相制约,农户内的一个农民不讲信用,会影响到这个农户内其他成员的信用,比如影响子女的入学等等;
第三级是从合作社层面进行信用约束,以一个合作社包含5个农户为例,一个合作社内,如果有一个农户的一位农民不讲信用,那么这个合作社内的其他所有农民的信用都会受到影响,这样就会促使该合作社内所有农民共同维护这个合作社的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