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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传兵:关于数字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读书心得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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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华女子学院管理学教授马传兵阅读《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一书所撰写的读书心得。前言

黄奇帆、朱岩、邵平三位专家的巨著《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我终于看完了,感觉很震撼:黄奇帆、朱岩、邵平三位专家对数字技术的把握顺手拈来,无论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还是什么脑科学等等,似乎无所不通。正是由于对这些技术的熟悉和深度把握,才对数字经济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建构。如果仅仅是就经济论经济,未免浮于表面。这就是学问大家和一般人不同的地方。这本书把数字经济的理论体系已经基本构建起来了——东方的哲学思想作为哲学方法论,现代的数字技术作为支撑,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动态平衡发展作为数字经济的主线,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平台作为组织形式,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一种新的金融生态(也是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典范),数字治理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先进生产力对上层建筑提出的变革要求。全书叙事宏伟,立意深远,体系完整,资料详实,案例丰富,已经深度触及并指出了数字经济的实质及其对当今世界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第 4 章和第 8 章,以及散见于其它章节当中关于生产关系的论述,体现了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敏感性和学者的强大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争做数字生产关系的创造者的号召,在学术界可以说独一无二。
受黄奇帆、朱岩、邵平三位专家巨著的影响,响应“争做数字生产关系的创造者”的号召,突然有一种要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生产关系进行剖析的冲动。虽然才疏学浅,不一定能够胜任,但决定还是要一试,把观点和思路亮出来,接受大家们的批评指正,也是一种学习和进步。那就借助《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的部分观点,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专著提出的数字生产关系进行一些肤浅的分析,算是作为对黄奇帆、朱岩、邵平三位专家巨著阅读的一种体会吧。
马克思说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创造了先进的数字生产力,与之相匹配,也需要有先进的数字生产关系与之相对应。动态的生产关系主要涉及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等环节,我们先从数据的商品属性和利润等问题谈起,从几个环节入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数字生产关系的特点和规律。
数据的商品属性、价值、价格与利润

数据成为一种生产要素,这在过去是没有想象到的,因为在过去的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数据的生产受社会生产条件的限制,数量有限,质量有限。数据的供给不足,那么数据的使用价值也就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等数字技术为数据的大量生产、储存、传播提供了条件。而数据的生产速度也越来越快,数据的交换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交易量巨大的市场。

当数据成为一种可以交换的生产要素时,它已经具有了物质属性,在交换中成为商品,也就具有了价值,在交换市场上可以用货币(《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一书中探讨了数字货币,数字经济时代货币主要是数字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它的价格取决于生产数据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供求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它最基础性的价值,但是供求关系又决定了它的价格与价值的背离。

在传统的社会生产技术没有完成升级换代之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传统的生产条件决定的。当个别先进的技术应用于生产数据的时候,生产数据的个别劳动时间远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实际耗费的人类活劳动远小于同类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劳动,也就是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产品的交换价值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时候耗费成本比较小的、个别劳动时间比较少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数据商品就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这就是那些掌握了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数据生产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可以获得超出其它一般企业的超额利润的主要原因。超额利润可以说是效率提升带来的利润,有的学者称之为“效率利润”。

作为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研发的先进的技术,无论是人工智能、区块链还是云计算,它们成为一种数据生产技术,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固定资本。作为一种固定资本投资,在生产数据商品的过程当中,它的一部分价值也以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转移到了新的产品当中。因此先进的技术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一般来说价格比较高,获取的利润也比较高。这里面还包含了一部分垄断利润。是因为先进技术本身的超前性和独一无二属性,导致了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自然而然地带有一种垄断属性,这种垄断属性也导致了产品的稀缺性,按照市场的供求规律,市场价格也必然会比较高。而拥有这些产品的所有者,也会利用这种市场地位人为地提高产品的价格,以获取更高的超额利润。这就由自然垄断属性上升为社会垄断属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垄断资本家往往充分发挥自己的这种垄断地位,保证自己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具有了商品属性也就具有了价格,而且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所以数据商品所带来的利润往往都是比较高的。这不仅仅是因为数据商品所凝结的个别劳动时间比较少,远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利用新的技术进行生产所带来的价值转移比较多。而新技术本身的垄断属性,又导致了数据商品本身的稀缺属性和资本家对数据商品的垄断性定价,从而给数据商品的所有者带来了超额的垄断利润。

在数字技术不断扩张、导致传统产业也发生技术升级,进而实现产业数字化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生产条件完成了升级换代,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数字经济时代。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技术成为整个社会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对于单一企业来说,表现为固定投资的增加,管理手段的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提高,生产成本下降。所生产的产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言减少了,因此获得的利润增加了。在产业数字化过程中,越是领先的企业,越是能够凭借短期的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和垄断利润。


价格、价值、利润关系图

以上的论述是建立在一般商品属性的基础上,关于数据这种特殊的商品,很多专家认为可以低成本复制,可以海量积累,具有自我繁衍性,所以不具有稀缺性。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对的。数据的总量总是在增加,数据可以重复使用和低成本复制,但是它成为商品的前提必须是具有稀缺性,否则可以免费获取,那么也就失去了商品属性,难以要素化、资本化,不能实现价值增值。在被以商品销售之前,知识产权的存在会保护被加工过的数据不被免费复制,不被低价使用。如歌曲光盘,或者网络软件,如果被破解之后是可以免费下载或者复制,但是违法的。光盘在消费者购买之后可以多次复制,在没有被购买之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购买之后的复制不能用于盈利性行为。所以,数据的非稀缺性是指总体数量而言,并不否定投资者专门加工生产的数据的商品属性。

关于数据的定价,《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专著认为可以比照专利、知识产权的定价机制,也就是承认商品数据的垄断属性和受法律保护的特性。数据的可重复交易而带来的边际收益递增,属于动态影响因素。可重复交易的数量规模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新的定价,这里面还要考虑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份额的营销因素,数据商品所有者通过降价打击新进入者或者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数据商品的初次定价,一定是综合考虑了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成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平均利润水平和自身的定价权的大小。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数据商品的初次定价和利润,一定是包含了三个部分:生产成本、超额利润和垄断利润。

数据的生产过程分析与“智慧人口红利”

当数据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交换的时候,那么对数据本身进行加工和生产,就成为了一个牟利的过程。这就需要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进行生产和加工。数字经济条下的生产资料是通过软件、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数字生产技术来进行的。这些生产工具一般是需要企业投资研发,或通过外部购买获取。无论是投资研发还是对外购买,一般来说预付资本比较大。购买的生产工具必须保证其先进性和有效性。所雇佣的生产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操作这些生产工具。因此数据生产工人也就成为了在这个生产环节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

我们假设雇佣数据生产工人花费的货币为A,购买技术或者研发耗费的货币为P0, 那么数据生产工人和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的生产工具相结合,才能使数据生产得以开展。我们用…… P……来代表生产过程。可以用下述公式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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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数据生产技术的水平如何、数据生产工人的队伍数量与规模如何决定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实际上是数字技术全方位扩张的一个过程,是社会生产条件整体升级换代的一个过程。升级换代的速度越快,规模越大范围越广,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数字经济就越发达,越先进,越成熟。所以在数据的生产过程中,数据生产工人的熟练水平,决定了数据生产的效率。数据工人越是熟练操作生产工具,越能够生产出更多的有用的商品数据,也就越能够在社会商品数据价格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创造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企业的超额利润会相对增加。

朱岩教授认为利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可以保证每个参与方的对等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释放每个劳动者的创造力,此现象在《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一书中被称之为“智慧人口红利”。因此,一个国家的数据生产工人数量越多,水平越高,这个国家所获得的“智慧人口红利”就越大。尤其是借助数字化时代特殊的生产形式和对劳动者潜能的挖掘,“智慧人口红利”会越来越大。这些数据工人都属于脑力劳动者,而脑力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所创造的价值更大。借助特殊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创造的财富也就越多。从资本积累的角度而言,对于一个国家是好事。当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占主体的国家中,这个财富会被资本家所占有。但是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这个资本积累完全可以为国家和社会所用。因此,“智慧人口红利”越大越好。新的经济形态对智慧人口的需求增大,数据生产工人的社会需求在增加,高素质的数字化劳动力还处于短缺状态,需要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来鼓励发展和培养。

一是要承认数字化劳动力的合法地位,尊重数字化劳动力的合法权利,使数字化劳动者成为受尊敬的社会劳动者。新的经济形态出现新的劳动岗位,这需要国家从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和肯定,给予数字化劳动者相应的法律地位。并按照劳动法保障数字化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避免出现超长的劳动时间和过重的劳动负担,导致 996ICU 现象的出现。

二是优化数字化劳动力的发展环境,加快培养数字化人才。要从教育、生活、工作等诸多环节入手,关心和优化数字化劳动者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舒心健康地工作与生活;并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探索社会化培养途径,批量生产数字化工人,使数字老师、数字医生、数字服务员等数字工人批量出现和成长。

数据的交换过程与分配原则分析

经过生产加工之后,数据成为产品,只有经过交换,为社会所用,才能成为商品。价值转换为交换价值,企业才能收回成本实现盈利,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才能从社会的角度得以实现。只有经过交换,数据商品才完成了价值增值的历史使命。这是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特殊的商品,所承担的时代任务。这时候,数据资本化,成为整个社会资本循环的一部分。我们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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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出的数据产品 W0,经过交换,转化为货币 G,实现价值增值。这个货币 G 比最初预付在数据生产工人A和数据生产资料 P0 上面的货币额增加了,投资者因此获利,工人获得工资。投资者付出了预付资本,因此要获取收益,主要表现为利润。由于数据商品的特殊性,投资者不仅仅满足于按照产品的价值进行销售,他或利用自己的市场地位和数据商品本身的稀缺性,进行垄断性定价,从而在获取超额利润的基础上再获取垄断利润,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生产工人则按照自己在劳动中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的工资。这完全取决于投资者对利润的追求程度,如果投资者想要追求更高的利润,那么工人的工资就会少一点;如果投资者稍微仁慈一些,那么就会给工人工资多一些。由于熟练的数据生产工人,如软件工程师等,也是稀缺的,投资者往往为了更长远的利益,愿意在某一段时间给这些数据生产工人较高的工资。甚至对于一些特殊人才,还会给予股权期权等方面的奖励。这都是服务于投资者对于利润的追求的。股权和期权只是激励措施,并不影响投资者对于整个企业的决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还是掌握在大股东手里。

通过这个交换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一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生产工人获取劳动报酬仍然是按照劳动时间取酬,属于按劳分配原则。不过他们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获取的报酬相当于其他行业而言,水平相对较高。

二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投资者获取报酬的方式仍然是利润,预付货币资本,最终要实现价值增值。因此,按照要素分配,也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因为没有预付资本,整个社会资本就难以循环起来,资本也不会实现价值增值。这个过程中,企业家才能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所以,按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是普遍存在,合理合法。

三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投资者获取的利润不仅仅包含了对数据生产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还包含了通过价格垄断对消费者的剥削。因此,为了社会的发展,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过度垄断行为的发生,对数据商品进行最高限价,对投资者的利润水平进行监控,避免社会福利的损失。

数据商品的消费过程分析

经过交换之后,数据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一个是生产领域的消费,作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继续进行价值转移;一个是生活领域,作为纯粹的生活消费资料进行消费。进入生产领域的数据商品再次开始了新的资本循环,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进入生活领域的数据商品,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如歌曲光盘,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愉悦,放松心情。如果消费者觉得物超所值,那么个人所获得的的心理感受会很好,消费者剩余比较多。生产者和消费者处于一个良性互动中,数据商品的品牌形象会因此而提升。相反,如果数据商品带来的消费体验不是很好,如声音变质、刺耳,影响听觉感受,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产品的质量而产生矛盾,消费体验的差评会带来数据商品品牌形象的下降。所以,消费领域生产者和消费者仍然存在着联系。

这时候我们回到数据产品的特性,看数据产品的可复制性,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没有意义。低质量的数据产品,不能带来良好的体验,那么这种低成本甚至免费的复制都是不可能发生的,边际收益不会递增。因此,数据产品的定价,从理论上来讲,只应该考虑成本和利润的大小,其他的影响因素都属于市场因素,是不确定的。不能把不确定的因素看做是数据商品定价的关键性因素。

消费领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是平等互动的。消费者根据数据商品的价值付出价格,获得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互动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也可能降低企业的品牌形象。

数字化时代社会组织的特点分析

《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一书中,对于数字时代社会组织的特点进行了总结,认为敏捷组织、开放组织、数字化工作方式、自组织的组织集群等构成了数字时代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那么,我们就针对这四个特点进行一些分析。

01、对于敏捷组织的分析

在数字时代,传统的作业组织形式已经转变为敏捷的组织形式。无论是在生产交换还是消费领域,组织都会进行快捷的反应,满足顾客瞬息万变的需求,灵活应对各种问题,灵活决策,并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在生产过程当中,组织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的数量规格和产品的质量。在交换领域也会采用灵活的营销策略,对产品的定价进行灵活的调整。这更有利于边际收益的递增和自身利润的最大化需求。

这种组织形态下,顾客需求和用户的价值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网状形态的信息流向,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导致信息获取极其充分,能够满足组织快速反应的需求。这也就保证了组织与顾客的良性互动,从而导致组织在流量获取和销售规模方面始终保持一定的优势,牢牢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和垄断定价权。因此敏捷组织的存在并不改变企业垄断利润和超额利润的构成。

02、开放组织的分析

开放型的组织与敏捷组织是相对应的,开放型的组织能够保证信息、资源、创意能力等迅速快捷地传递到企业决策系统,使各个部门真正能够快速反应。在这种组织关系中,个体与企业也越来越自由。个人发挥的空间比较大,非传统的雇佣形式更能够调动大家的生产积极性。这从生产的环节来讲,可以激发大家的潜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灵活的组织形式,灵活的信息获取形式,开放的快捷的信息获取形式,都导致从决策到生产到交换更加有效率。劳动者对组织的忠诚度,消费者对组织的忠诚性都得到强化。企业的市场地位和获取垄断利润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03、关于数字化工作方式的分析

在数字经济时代各种软件给工作方式带来了新的变化。使在线办公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方式。而且通过在线办公,实现了业务协同,构建了新的业务生态。这种新的办公形式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并且提高了协同的效率,增强了上下游主体之间的联系互动。这种上下游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带有管理思维,对于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都是非常有帮助的。这又进一步巩固了价值链条,使产品的价值得以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与马克思时代所讲的价值增值有所不同。马克思所讲的价值增值是建立在单一的不可逆的价值链增加链条之上。这种上下游的互动,实际上又增加了新的人类活劳动,使产品的价值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获得了新的赋能,因此产品的价值再次增加。这是互联网背景下数字化工作方式所带来的价值链的改变,也是在马克思资本价值增值的基础上所带来的一种新的价值增值方式。

在上下游的互动过程当中,以企业为核心发出沟通的请求,输出的是管理思想,借助的是数字化的管理手段。这个过程耗费了管理者一定的脑力劳动。而平台软件或者平台系统本身也实现了价值转移。上下游主体的互动与配合也会耗费一定的劳动时间,是体力与脑力的付出。这些社会劳动的耗费需要以商品的形式得以体现。因此,在价值链条当中进行循环的数据化商品就成为了社会劳动的价值载体。所以在这种技术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进一步增加。

04、自组织的组织集群分析

由于产业集聚的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会出现自组织集群。这些组织集群有三种类型:蜂窝型、专业市场型和主企业领导型。在生产链条体系中处于不同生产环节的中小企业联合组成蜂窝型组织集群。通过聚集在一起,相互支持,减少了交通运输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成本,也就节省了社会劳动,提升了产品的竞争能力。这是一种社会劳动时间的节省,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种是专业市场型组织集群。它需要依附于专业的销售网络或者市场形成前店后厂的组织集群形式。如日本的7-Eleven很早就把前店后厂的供应商、加盟商、服务商全部组合在一个大的数据平台上,同时能够很好的满足顾客需求,不断提升单店的销售额和毛利率。这种数据平台能够最大化地进行信息处理,解决生产销售衔接问题,最大化地降低成本,也是对社会劳动的一种节省。它是在同等社会条件下,通过数据化平台的管理手段,从生产环节到运输与销售环节降低自己个别的劳动时间,从而节省生产和运营成本,提高自身利润空间。

第三种是主企业领导型组织集群。这个集群中存在着一个控制能力特别强的领导型组织。对整个市场价格的制定和成员的协同,都有绝对的领导能力。如美国的耐克,由于自身品牌原因和对市场的控制能力比较高,可以保证对整个集群的领导,寻求更低的劳动力成本,保证自身的利润空间。这仍然是通过对社会劳动的节省来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所以综上而言,这些组织集群实际上是通过外部协同创新来发挥资源优势,实现整体的成本下降和利润空间的提升。在自身生产交换等环节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外部社会协同所带来的社会劳动的节省,相当于是自身的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由此而导致自身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获得超额利润。

结 论

借助《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一书中的一些观点,运用马克思的资本逻辑对数字生产关系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仍然没有过时,按劳分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背景下仍是主要分配形式。只是生产的方式、生活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组织形式也发生了改变,这些新的特点并不改变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原则。单一的不可逆的价值链被改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是也并不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根本原理。多元的多环节的价值创造节点,是活劳动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通过不同的工作方式和不同的生产工具,在不同的环节对共同的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改造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仍然是人类活劳动的耗费,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它的价值。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背景下,按劳分配将仍是最主要的分配形式。

第二,在数字化时代数字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仍然是产业工人,他们是“智慧人口红利”的创造主体。所以数字化劳动力应该得到尊重,他们仍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应该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他们发放足以维持其体力脑力恢复以及家庭成员生活所必需的工资。一个国家在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数字化产业工人越多,“智慧人口红利”也就越多。

第三,在数字化时代,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参与资本循环过程才会产生价值增值,按要素分配仍然有合理性。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也出现了资本化倾向。社会化资本循环的模式没有发生改变,资本仍然是要寻求价值增值。数据只有资本化,参与资本循环过程,才会发生价值增值。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数字技术的垄断性,导致垄断利润和超额利润始终存在。企业按照预付资本的多少来获取自己的超额利润和垄断利润。按要素分配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过高的垄断利润会损害社会福利,因此国家和政府需要从政策层面对于数字化时代平台企业的垄断利润进行限制。

第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化生产条件整体升级换代的一种必然手段。在这个过程当中,越是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实现数字化升级,就越是在世界性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和政府要尽早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如数字经济管理局,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五,数字化时代熟练的数字产业工人劳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数字经济的质量和数字财富的多少。因此要从战略高度对于培育和壮大数字化劳动力队伍,给予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和举国体制的优势,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培养规模庞大、技术熟练、爱岗敬业的数字医生、数字老师等数字化劳动力队伍。

第六,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由此也带来了组织形式的变化。敏捷开放的组织形式层出不穷,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成为社会的主流。传统的用工形式发生改变,人们的关系变得更加平等,社会化信用体系变得更加可靠。因此国家要从法律层面上对于企业的组织形式,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法律的层面提供符合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制度保障,以保障数字化经济能够科学、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七,要对数字化时代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新的组织形式,新的交往形式,新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人们彼此的关系。数字化空间的存在开拓了人们的活动空间。国家和政府要在在社会风俗、伦理习惯等方面予以引导,力争使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数字经济相结合,形成新的文化生态和社会伦理,以促进社会主义新时代数字化社会生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004年1月版;

[2]黄奇帆 朱岩 邵平,《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中信出版社,2022年8月第1版。



编辑|段文秀

审核、责编|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