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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震 张立榕:数据资本形成及其特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23-10-26





数据资本形成及其特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文/刘 震  张立榕


刘震: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清华大学东南亚中心主任

张立榕: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摘要 -

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近年来,一些学术文章开始使用“数据资本”这一术语,并常常与“数字资本”以相同的含义使用。但学界仍然缺乏对“数据资本”的形成过程、独特属性、运动规律等前沿问题的系统梳理。本文首先对与“数据资本”“数字资本”相关的文献进行分析与评述,并认为“数据资本”这一表述更贴切,同时符合政治经济学的学理规范性。其次,从数据所经历的商品化—生产要素化—资本化这一发展历程中探究“数据资本”的生成,并分析其独特属性和所产生的影响。最后,本文强调需要强化对“数据资本”的规范、监管和引导,警惕“数据资本”无序扩张,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数据;数据资本;数字经济;政治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数据要素的确权、流通和收益分配研究”(23BKS031)



         

       

随着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对数据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大多集中于阐释数据参与资本主义生产所带来的变化与影响。具体而言,从劳动过程的角度,数据强化了对劳动者及其劳动过程的监视与控制,从而产生劳动异化及数字劳动的相关问题;从全球视角来看,数字帝国主义、数字殖民主义成为新型的霸权扩张和资本积累手段,并加重了数字鸿沟;从资本积累来看,以数据为核心的经济模式通过垄断和占有数据赚取利润,形成了一种金融化了的积累体制。这其中,“数据资本”是新近出现的学术用语,并常常与“数字资本”以相同的含义使用。有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非以资本的物质形态来定义资本的类型,因此“数据资本”的表述并不符合政治经济学的术语规范。那么数据资本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哪里,目前学界对这一词语的概念如何进行界定,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数据资本”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本文首先回答上述问题,并对“数据资本”的形成过程、独特属性、运动规律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

关于数据资本的文献综述


                 
(一)国外学者对“数据资本”的研究        
当前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研究方兴未艾,但集中讨论数据资本(data capital)的文献却并不丰富,整体而言,西方学界关于数据的研究大多在肯定数据商业属性的基础上将其视作商品或生产要素进行讨论,而对数据作为“资本”的属性认识尚不清晰。与之相反的是,产业界较早提出了数据资本的概念并认识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在 2015 年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云计算大会上,数据资本的概念就被提出。Yousif(2015)认为:“数据肯定会成为(或即将成为)任何企业的一等公民(first-class citizens),并有望与资本齐头并进。事实上,‘数据资本’这个词如今已与数据联系在一起,因为如果利用得当,它可以提供经济优势、刺激创新并为企业创造收入。无论数据是大是小,都是如此。”        
理论界已有诸多政治经济学者意识到从资本角度去研究数据的重要性,并尝试对数据资本的含义进行解释。Sadowski(2019)并未对数据资本下准确的定义,但是他强调了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将数据理解为资本形态的重要性:“通过将数据理解为一种资本形式,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动态。数据收集不是简单地被视为生产和获取商品并以某种方式转换为货币价值的一种方式,而是由永久(数据)资本积累和流通逻辑驱动的政治经济制度。”Tang(2021)认为,数据资本是资本的另一种形式,甚至涵盖了金融资本(在之后还可能取代金融资本),它能改善或增强其他行业的优势。Vatanparast(2021)主张数据是全球经济中一种独特的资本形式。主张数据本身就是资本,因为它在法律上是这样编码的(legally coded)。数据资本指的是与金融资本等同的资本形式。法律机制及其模糊性将其编纂为资本,这使得数据成为一种高价值的资产,并使得那些控制数据和其访问途径的人有获得未来回报的预期。舍恩伯格(2018)在《数字资本时代》一书中较早地对数据资本的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他们认为:货币的角色逐渐被数据取代,数据驱动市场相比较传统以货币为基础的市场有明显优势,经济正在从金融资本转向以数据资本为核心。        
(二)国内学者对“数据(数字)资本”的研究
国内学者大多数着眼于描述数据的独特属性及其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并更为普遍地聚焦在对“数字资本主义”下价值积累、劳动过程、金融化趋向等问题的研究上。需要说明的是,基于对相关文献的梳理,笔者发现在大部分的研究中,“数字资本”与“数据资本”被视为含义相同的两个学术用语,大部分学者在使用时并不进行概念上的区分,而相比之下“数字资本”的使用频率更高,因此在文献综述中将涉及二者的文献都进行了梳理。        
1、使用数字资本表述的相关研究。 刘贵祥(2022)将数字资本定义为数据主体通过无偿占有数据,进而通过资本增殖机制谋利的一种“新型资本”。白刚和谭艳玲(2021)基于时间与空间的维度解析数字资本的逻辑,认为数字资本在本质上仍未超出马克思对资本本质的阐释范畴。姜宇(2019)的研究揭示了数字资本的特殊性,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呈现出全球性、非暴力、技术引领以及以资本权力为主导的特点。孟飞和程榕(2021)认为数字资本是基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新型资本存在形态,并分析了用户数据商品化、剩余价值创造过程到数字资本形成这一逻辑的进阶。蓝江(2017)提出“一般数据”这一概念,并认为是数字资本形成了以一般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平台。蔡万焕(2022)主张大数据和数字技术已经转变成了数字资本,并服务于数字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榨取。        
在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的文献中,吴欢(2021)对数字资本的研究最为详尽和系统。吴欢认为数字资本是数字技术的资本表达,数字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运动是数字资本的物质基础,数字商品的价值创造和实现是数字资本的价值基础,并强调需要从底层劳动去理解这一资本概念。数据资本也具有价值创造和价值增殖的二重性,但其运动规律具有独特的路径。最终,数字资本将对资本主义社会产生深刻的重构效应。        
此外,也有学者对数字资本的定义不是从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而是借用布迪厄“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说明,并提出一个衡量数字资本的公式:数字资本=数字媒体素养+获取数字技术的能力,更强调其在社会领域的作用(例如数字鸿沟)而非经济领域(Ragnedda 和 Ruiu,2020;Ragnedda,2018;Ragneddaetal,2019)。这与我们当前探讨的政治经济学术语“数字资本”虽字词相同,但含义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在本文中不做讨论。        
2、使用数据资本表述的相关研究。 当前,已有学者对数据资本展开了研究。其中,徐翔和赵墨非(2020)较早地对数据资本进行了定义:“以现代信息网络和各类型数据库为重要载体,基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充分数字化、生产要素化的信息和数据。”并通过量化分析认为数据资本积累具有拉动宏观经济增长的潜在能力,但这一视角更偏向主流经济学的视角。闫境华等(2021)认为数据资本是狭义的数字资本概念,但后者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了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设备、数字平台、数字技术人才等。黄再胜(2020)主张平台革命让当代资本主义加速迈入数据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人类的生产生活不断被数据化和价值化,并被视作数据资本而进行原始积累。数据资本积累的现实路径包括构筑独享的数据流、数据池和以“数据领地”扩张为目标的早期收购和跨界并购。宋宪萍(2022)认为能实现增殖的商品化后的数据,则称为数据资本,其利润来源于数据工人的剩余价值。        
除此之外,也有对数字资本或数据资本这一表示持反对态度的学者。余斌(2021)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非以资本的物质形态来定义资本的类型,因此“数字资本”的表述并不符合政治经济学的范畴。        
总体而言,当前国内的研究都是在默认“数字资本”或“数据资本”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学术术语的基础上对其形态特征、独特性质、积累模式、价值运动规律等进行阐释和研究,缺少从学理上对这一术语的来源、发展历程、适用性等本质问题的梳理与探讨。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对“数据资本”的探讨触及并延伸了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的社会影响和哲学思考,超越了单纯的技术维度,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新的学术生长点。        


对数据资本学理规范性的探讨


                 
资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资本论》的写作便是围绕资本的生产、流通、分配等环节展开的。为了从学理上更为清晰地去理解并界定“资本”概念,有必要回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下部分资本的定义和来源,从而对一个新生学术用语在学理上的规范性进行辨析。

(一)一个政治经济学学术术语的诞生是否需要符合在马克思的相关文本中出现的原则

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先参考“金融资本”这一学术用语的诞生和发展历程。“金融资本”在当前政治经济学界已经是一个被频繁使用的学术用语,对其概念释义已很清晰完善,但其实金融这个术语并没有直接出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他对其概念的界定只是隐含在了他关于生息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表述之中。他认为金融是一种以信用体系为中心的特定的资本流通过程(哈维,2017)。在马克思之后,列宁和希法亭对此进行了更完善的阐述。希法亭的《金融资本》在马克思的基础之上,分析了金融资本的形成过程,并把它定义为由银行支配而由工业家运用的资本,由此金融资本这一术语才开始在学术界被广泛使用。在列宁的著作《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发表之后,金融资本被普遍认为是当时最高级的资本形态。再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没有直接使用“资本主义”这个名词,而是大量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制度”等概念,但据此认为马克思没有形成资本主义的定义,是没有根据的臆断。        
然而,资本主义体系是无时无刻不处在震荡和变动中的,资本形态的更新和蜕变极有可能会超出政治经济学者的预期。就比如在金融资本之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否会孕育出更为高级的形态?大卫·哈维对此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尽管他并没有指明这一形态的具体体现:“虽然毫无疑问金融资本在一些历史阶段上变得更为突出,甚至拥有霸权地位,但是我认为资本各部分之间的力量均衡不会注定只向一个方向演变的。”由此可见,一个政治经济学术语的提出,更多的是依赖现实情况的发展,并非需要完全遵循其是否出现在马克思文本中的原则。        

(二)马克思主义下“资本”这一概念是否需要其存在物理形态

有学者认为,《资本论》中并没有机器资本、工具资本、棉花资本这类以物质形态进行定义的资本类型,因此从学理上说“数字资本”或“数据资本”并不符合政治经济学的术语规范。笔者认为,资本形态的产生与界定并不能完全依赖其是否具有物理形态的标准,资本概念并不拘泥于具体的物理形态,可以划分为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与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前者是具体的物,例如机器、厂房等,后者指的是特定社会关系与生产条件下所必需的一切生产要素,一旦脱离了特定的生产关系,生产要素也丧失了资本的属性。马克思也强调了资本的社会关系属性:“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象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        
数据的资本属性需要根植于数字经济中,因此更符合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形态。“数据资本”的提出顺应了马克思对资本类型的界定和延伸,可以被看作一个正规的政治经济学术语,原因有三。其一,土地资本的提出就表明马克思已采用以物质形态对资本进行命名的原则。其二,机器、工具、棉花等对于整个经济社会而言是非常微观的组成,并不会对社会生产力和所有制产生决定性作用。因此,这类物质并没能形成某种资本类型是合理的。但是,土地是人类社会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所有制形式甚至决定了历史的分期和人类社会的演进。其三,数据在经济中的深度应用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原有的生产、流通和交换体系,是数字经济下生产力革命性提升的核心要素。在可预见的未来,数据之于经济、社会的作用将进一步展现,将其视作一种“资本”形态并非是对其作用的夸大其词,而是客观世界在学术理论上的映射。        

(三)为什么是“数据资本”而非“数字资本”

尽管当前大部分学者在使用时并不对这两个词语进行概念上的区分,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二者进行释义,并且认为“数据资本”的表述相比于“数字资本”是更为贴切的。首先,从字面意思上看,数据与数字所指代的对象并不完全重叠。数字指的是表示数的符号,数据是所有能输入计算机并被计算机程序所处理的符号介质的总称,是数字、字母、符号和模拟通量等的通称。因此,“数据”一词指代对象的范畴比“数字”更广。其次,从词语联想上看,“数据”一词能使读者联系到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平台经济等技术背景,而这些正是数据资本应用的主要场景。而“数字”一词比较容易让人联想到“阿拉伯数字”,不如“数据资本”表达得直接和贴切。最后,从指向性的抽象与具体上看,数据资本的表述强调数据这一特殊的载体,是一个更为具体化的对象。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力就是数据,最核心的构成和最基础的单位便是大量原始数据,也只有数据才能进行商品化、生产要素化和资本化。而“数字”则更强调一种整体性的环境,例如“数字经济”“数字生态”等。因此,对于“资本”这样一个更具有具象性词语,使用“数据”对其进行修饰更为妥当。        


数据资本的形成:商品化、生产要素化、资本化


                 
人类社会始终存在一个“数据化”的过程,数据也并非是现代社会的特有产物。数据能够传递信息,生产关系演进过程的一个侧面即信息生态的变迁等都可以看作是信息处理器在时代发展中的演变。因此对数据的考察不能仅仅停留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还需要将数据放置在生产力变迁的宏观历史背景中回溯其“前世”和“今生”,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分析方法的体现。正如大卫·哈维所说:“资本会接管现有的条件和过程并将其转化为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东西。”从历史上看,正是在资本的改造下,数据经历了从商品化到生产要素化,再到资本化的演变过程,数据资本的演变过程同样也折射出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变革。

(一)数据商品化:数据商业价值初显

商品化指的是原本不属于买卖流通和通过货币实行交换的事物,被囊括进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范畴。也可以理解为是把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过程。在资本主义之下,商品化的逻辑会不断扩张,并企图将人与自然等非资本主义部门也囊括其中,人类行为在互联网空间中产生的痕迹——数据的商品化便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早在古代社会,数据的使用价值就已经被发掘。但那时数据主要是被国家或政府通过强制力获取,并应用于税收、人口统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实现维护统治的政治目的。商业机构与个人没有买卖数据的需求,因此数据在当时没有普遍的交换价值,还没有形成数据商品。直到近代数据才拥有了交换价值,数据交换价值的实现需要依赖数据的商业应用,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在 19 世纪 80 年代开始的直接邮递广告(direct-mail marketing)。商家通过手机顾客的人口统计学数据,再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根据其偏好投递广告,这也是当前以广告业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的雏形和前身。伴随着社会对数据需求的日益提升,专营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业务的机构应运而生。虽然部分公司拥有自己的数据处理部门,但是大部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还是会选择将这一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这类机构的诞生意味着数据商品化进程的最终实现。        
(二)数据生产要素化:数据与劳动者的结合
生产要素指的是进行物质生产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环境条件。从商品到生产要素的形态变化,意味着某个事物更多地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能够对生产力产生更为直接和深刻的影响,最明显的体现就是与劳动者相结合。“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已有大量的研究探讨数字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包括工业物联网对全产业链的集合与调度、数字化平台对生产环境的改造和重塑、数字技术强化对直接劳动者的监视和控制、人工智能等技术替代劳动者参与生产环节。        
已有的研究体现出,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数据已经完成了商品化到生产要素化的过程,并呈现出诸多特点。对数据生产要素属性的剖析,必须建构一个关于数据的价值链条。许宪春等(2022)建构了一个包含“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四个阶段的数据价值链,用以描述数据从非结构化的低价值形态演变为结构化的可被应用于特定使用场景的高价值形态。        

(三)数据资本化:数据参与经济金融化的产物

资本化是数据发展历程中新近出现的阶段,也是经济整体呈现金融化发展的产物。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的形成方式就是收入的资本化(capitalization)。“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 进而将各种有息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房地产、债券等视为虚拟资本。        

数据的资本化可以被理解为数据资本的形成过程或数据成为虚拟资本的过程,资本化后的数据代表已积累的对于未来生产的索取权或权利证书。这意味着对数据占有而在资本市场上获得的收入可以被视作利息,根据利息率可以推算出产生货币收入的资本,由此数据赋予收益的索取权,成了能够定期带来收益,但本身没有价值的虚幻的资本形态。马克思提出:“如果说,劳动力只有在它的卖者即雇佣工人手中才是商品,那么相反,它只有在它的买者手中,即暂时握有它的使用权的资本家手中,才成为资本。生产资料本身,只有在劳动力作为生产资本的人的存在形式,能够和生产资料相合并时,才成为生产资本的物的形式或生产资本。因此,正如人类劳动力并非天然是资本一样,生产资料也并非天然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条件下,生产资料才取得这种独特的社会性质。”数据的资本化更多的是通过资本市场得以实现。        
当前以数据为核心的互联网企业的市值估算方法受梅特卡夫原则的影响,即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量成正比。这种模式为平台估值和数据资本化提供了一个相对一致的框架。区别于传统企业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等为投资指标的模式,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围绕用户流量的估值体系。数据经过数字平台的生产之后,转化成数据—流量,被并入资本主义价值流通和增殖过程,由此形成数据资本。这背后的深层逻辑在于:数据被商品化与生产要素化之后,平台企业当下占有互联网空间中大量的数据意味着有朝一日能够将其变现,从而营造占有未来剩余价值的强大预期。这符合资本化的特点,即“它(虚拟资本)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指的是资本家占有,并用作剥削手段的生产资料和货币,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形成过程凝结了由剩余劳动堆叠而成的社会权力,反映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是一个特定的政治经济范畴。因此,资本并不完全是一个存量的概念,而是一个历史范畴,对它的理解也应当从劳动、价值、社会关系等更广阔的维度上进行。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尝试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下一个数据资本的定义:以占有数据从而实现其当前利润或未来收益索取权为目的,通过剥削数据产业劳动者,投入数据生产、流通和交换过程中的资本。具体而言,数据资本是对数据产业链中作为资本的货币投入的一种抽象概括,例如购买数据基础设施的费用、数据劳动者的工资、投入大数据平台或算法技术研发和升级的经费等。        


数据资本的独特属性及运动规律


                 
卡萝塔·佩蕾丝(2007)认为“资本”这一术语体现了其隐含的一些动机,即引导人们去执行资本主义制度内通过占有剩余价值去创造财富的职能。数据资本愈发呈现出能够支配其余种类资本的流动的特点,从而指挥资本主义实体生产和金融走向。数据资本既具有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等传统资本形态所具有的资本一般性,也展现出区别于它们的资本特殊性。                        

(一)数据资本的资本一般性:逐利性、流动性和拜物教性质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资本概念,有三个典型的特征:(1)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2)资本需要在运动中实现增殖,因此资本是处于运动中的价值;(3)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折射现实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关系。因此,资本的逐利性、流动性和拜物教性质是最本质的特点,数据资本同样也具有这三个一般性。    
1、逐利性。 资本表现为扩张的力量,生产和再生产,并且总是强调控制的力量。资本的逐利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动力与典型特征,正如马克思引用的一段对资本逐利性的经典描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 10% 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 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 50% 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 100% 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 300% 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依赖于剥削劳动者、占有剩余价值去追逐无限利润,其前提条件便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这一幕在数据资本时代依然在上演:数字化平台、算法技术等生产工具依然被资本家占有、作为劳动对象的原始数据在数据权属尚不明确的当下大多被默认归属相应的平台企业所有,这使得资本家们依然掌握着数字经济下最核心的生产资料。资本对劳动的组织模式也超越了传统的雇佣劳动关系,伴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的兴起,外包、众包等不稳定劳工形式也在逐渐壮大。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在表面形式上的改造和变革并没有改变资本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事实。此外,资本的逐利性会驱动它始终流向现实或预期利润率最高的行业和地区,在信用制度和互联网的帮助下,数据资本的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2、流动性。 马克思十分强调资本的流动性,即资本不是一个物,也不是单纯的货币,而是一个过程,尤其是指一个价值流通的过程。并且资本能够在运动中实现价值的增殖,“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然而在马克思及大卫·哈维等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中,产业资本始终面临固定性与流动性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利润率趋向下降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根本性解释。金融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产业资本的弊端,拥有高度的易变性和流动性,从而可以灵活地穿梭于各个行业与国家之中。但金融资本需要借助某一实体产业,例如房地产金融化。而数据资本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一种寄生性质的资本形态,它部分借助虚拟资本进行流动,部分将其价值附着在固定资本上。因为全球范围内的平台企业一般都为轻资产型企业,数据资本的流动并不需要依赖于大量的固定资产,常常是以“所有权证书”的形式,因此其流动性更强。        
3、拜物教性质。 数据资本具有更强的拜物教属性。互联网平台对流量和用户数的追逐与迷恋与其说是数据拜物教,不如说是数据资本的拜物教。数据的产生是无偿的(平台没有给用户进行付费、数字化设备厂商也没有给使用它们的人付费),但平台却能从海量的数据中收获不菲的广告收益和中介费用。然而真正产生价值的数据劳动者却被隐藏在幕后,仿佛源源不断的有价值的数据可以自动在平台后台中沉淀并形成结晶。在这一点上,数据资本和生息资本有很强的相似性。他们都是独立于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之外的(大部分数据并不参与价值的直接生产,而是参与价值的实现与协调,如广告投递)。正如马克思所说:“货币或商品独立于再生产之外而具有增殖本身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明显的形式。”        
虚拟资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是代表资本”。虚拟资本的流通可以通过所有权证书的转移来实现,但是这一过程和现实生产过程与资本增殖过程无关,因此虚拟资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是虚拟的和纯粹观念上的,马克思称之为“纯粹幻想的观念”。虚拟资本所有权证书的转移脱离了实际的生产过程,类似地,以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有一部分是通过对交易渠道的垄断提供中介服务,或是纯粹依靠广告获得收入,这些都是隶属于流通领域,被排除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然而这类行业的利润却不容小觑。因此“和资本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虚拟资本的投机性质,“这些所有权证书……的价值的独立运动,加深了这种假象,好象除了它们可能有权索取的资本或权益之外,它们还构成现实资本”。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广受青睐,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实际是和实体经济相互脱钩的,这导致了危机的爆发。        

(二)数据资本的资本特殊性:固定性与虚拟性、更强的积累性

1、固定性与虚拟性。 数据资本兼具固定性与虚拟性。与土地类似,数据资本的投入具有固定性,需要依附于数据基础设施、数字化设备或数据产品等物理载体,从而在一个稳定的时期内提升其性能,因此数据资本具有固定资本的相应属性。首先体现在,数据存储是数字化设备的固有要素。因此数据一旦被创造出来,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就必须固定在数据基础设施这一物质载体上,成为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其次体现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算法技术的不断提升需要大量数据辅助机器进行学习,随着数据不断“喂养”人工智能,作为固定资本的机器的性能不断提升,数据从而也不断成为固定资本的一部分。这类数据的应用就像“(土壤)改良把化学成分加到土壤中去,它的作用会延续若干个生产期间或若干年”。但与传统的固定资本不同的是,数据具有相对较快的更新速度,从而加快了资本整体的周转时间。       
但是当前大部分的互联网平台是轻资产型企业,相比于传统企业固定资本的占比并不大,这是因为数据资本所具有的虚拟性也赋予了其不依赖物理载体,而纯粹在观念上进行流通的可能。数据的本质是在计算机中用二进制信息单元表示的字符,因此数据资本的流动也可以完全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中进行。这也是人们在信息社会中可以观察到的现实:数据的占有、处理、流通、交易等过程可以完全在线上进行,而并不涉及物理载体的变动。        
2、更强的积累性。 数据资本具有较强的积累性,对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产品追加的投资能够不断增强其价值,甚至不成比例地增加价值,这意味着在未来剩余价值的生产中,数据资本的前期投入能期待更多的收益。正因如此,在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我国不断强调新基建的重要性,包括信息基础设施(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融合基础设施(即传统基建和新技术的融合,例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系统等)、创新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的科学装置、科教基础设施等)。此外,国外大型企业也争相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排兵布阵,正是看中了数据资本更强的价值积累性与更高的预期回报的特征。数据租金的产生更是加强了这一趋势,因为对于数据资本的不断投资对于增加未来地租收益具有良好的前景。这和对土地资本的投资有相似之处,“地租并不把人束缚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经营同竞争联在一起”。


结语:警惕数据资本的无序扩张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具有内在的革命性,这是因为资本是技术创新和持续增长条件下运动中的价值。因此,资本形态本身就处于动态变化中,伴随着技术革命不断更新。他已经预言了未来资本主义模式下超越传统资本的新资本形态:“随着时间的推移,旧资本总有一天也要从头到尾地更新,要脱皮,并且同样会以技术上更加完善的形式再生出来,在这种形式下,用较少量的劳动就足以推动较多量的机器和原料。”这一点,在数据资本业已形成的数字时代已经得到了证实:在计算机技术的改造之下,通过强化对劳动过程的监视和控制,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与此相伴随的是,劳动对资本的隶属程度也不断加深。在当代,数据资本的产生是资本形态最新一次的嬗变,或许也将是资本发展史上最深刻的一次转变。

“数据资本”这一学术用语的产生虽然来源于学者们的广泛使用,但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规范而言,也并无不妥。伴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革新,数据逐步完成了商品化、生产要素化、资本化的发展历程,相比于传统的产业资本、商业资本,数据资本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积累性,同时在拜物教性质方面也展现出了全新的特征。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也将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充分显示了资本要素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巨大能量,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等要素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及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负面问题。当前大型互联网平台对行业的垄断本质上是数据资本的垄断,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本质上以食利者和职业投机者为主的寄生实体。因此在理论探讨之上,我们更应关注的是数据资本对当前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其中便包括数据资本无序扩张所导致的社会弊端:对劳动者而言,劳动过程的被监视和被控制使得劳资矛盾进一步强化,部分平台企业利用金融手段深度捆绑劳动者,使得劳动对资本的实质隶属进一步加深;对消费者而言,算法歧视、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隐私数据泄露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市场而言,平台垄断、违规混业经营等搅乱了市场的良性发展,破坏竞争秩序,挤压小商户的生存空间,留下的只是资本在某一个行业风卷残云之后的一地鸡毛。数据资本垄断必然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方面造成负面影响。正如列宁所说:“垄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而不管政治制度或其他任何‘细节’如何。”         

当前,资本扩张的速度加快,幅度加大,同时呈现出“脱实向虚”的态势,规模、空间和权力是资本扩张的三重基本逻辑,对剩余价值无止境的追求是资本无序扩张的深层次原因。从外部来看,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政府机构监管的缺位、资本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这些都是资本无序扩张的直接动因。因此,我国应继续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强党对资本健康发展的全面领导,完善互联网领域相应的法律法规,优化数据资本运行的引导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始终要把握好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引导数据资本切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略去参考文献,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             

作者简介           

刘 震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清华大学东南亚中心主任。首批北京市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首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讲教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和国资国企改革。在CSSCI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数据资本形成及其特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2023年第9期)、《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2021年第5期)、《基于案例研究的混合式所有制改革动因分析》(2015年第8期)。     

张立榕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研究领域涉及数字经济、数据所有制、平台资本主义等。在《教学与研究》《政治经济学季刊》《东南学术》《学习与探索》《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发表论文5篇,其中一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数据资本形成及其特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2023年第9期)。


内容来源|     《学习与探索》2023年第9期,第84—92页
   编辑|段文秀
     审核、责编|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