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年,全国老龄办首先提出“智能化养老”的理念,鼓励并支持开展有关智慧养老的实践探索,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开始兴起。在政府的统筹引导、企业的积极参与以及科技的发展推动下,我国智慧养老产业迅速壮大,预计到 2020 年,产业规模有望突破 5 万亿元。但与发达国家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水平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总结了我国当前智慧养老产业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性地给出发展建议。
(一)政府制度的针对性扶持不足
目前我国针对智慧养老产业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是较为宏观的倡导性和扶持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对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缺乏科学的建设性意见。由于智慧养老产业内尚未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和规范的标准体系,很多智慧养老企业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缺乏指导,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此外,随着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养老行业,行业内对市场监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亟需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的行业监管体系。
(二)商业模式不成熟,环节分裂
作为一个集约程度非常高的系统工程,智慧养老产业建设对于标准、成熟的商业模式及规范的管理机制要求非常高。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智慧养老产业链条,智慧养老设备制造与服务提供、综合管理等环节的连接性不强,不同地区的智慧养老产品的差异性较大、碎片化严重,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三)服务局限性强,缺乏人性化措施和精神关爱
许多智慧养老的终端设备和相关产品没有从老年群体的习惯和偏好出发,往往操作过于复杂,并不能够为老年群体带来便利,使得很多老年人对于这一类智慧养老终端产品产生抵触情绪、拒绝使用,从而造成资源浪费且无法实现服务老年人的最终目标。此外,很多智慧养老服务虽然涵盖了对老年人的生活辅助和健康管理,但忽视了老年人在情感沟通和文化娱乐方面的需求,人性化程度较低,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养老。
(四)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不够
智慧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一环是终端设备通过对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和生活情况进行实施监控,并及时反馈给远程服务平台。现有信息技术已经能够较为成熟地对这些数据进行采集和获取,但是,由于智慧养老产业起步较晚,信息技术在相关数据的整合和处理方面不够成熟,所采集的数据难以转化为有效的信息,为相关的养老服务和管理增加难度。因此,这种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数据反馈方式应用程度较低,养老服务的日常检测数据挖掘和及时处理水平有待提升。
(五)优质项目有限,未得到较好的推广
由于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地区发展水平的不平均,优质项目局限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很多劳动力外流严重、老龄群体比重大、养老需求非常大的小城镇并没有相应的优质养老项目,本地智慧养老产业尚未苏醒。这主要是因为缺乏优质养老项目的推广和经验总结机制,优质项目不能通过适当的渠道上升为可推广的经验,因此很难被其他地区和机构所学习。
(六)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与传统养老不同,智慧养老模式下虽然对于人才数量的要求并不高,但是由于涉及到信息数据处理和设备操作,对于人才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非常高。长期以来,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人员高度重合,极度缺乏具有养老相关的医学、心理学、营养学知识的专业性人员,无法为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在新生代人才方面,社会观念的制约使得包括养老行业在内的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地位并不高,形成了智慧养老行业的人力资源瓶颈,使得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
(七)可能存在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作为一种科学技术含量非常高的服务类型,智慧养老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触发一些法律和伦理困境。由于智慧养老在整合家庭与社会养老资源的过程中,对我国长期以来家庭在养老中的主要伦理角色形成了一种冲击。具体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庭观念一直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家族成员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和互动不仅是家庭内部的纽带,更是构成社会伦理秩序的基础。但是,以互联网等技术为基础的智慧养老服务则冲击了这一传统观念,智慧养老体系中大多数情况并不需要家庭成员到场,改变了家庭内传统的养老方式。此外,由于技术产生的距离感也使得智慧养老模式容易遭到伦理方面的质疑。同时,由于智慧养老缺乏成熟的制度体系,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服务标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
(八)新技术使用成本高
“互联网+”智能养老模式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有很大帮助,但有些智慧养老的产品或提供智慧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定价过高,对老人造成较大负担。现今,大部分老人的养老意识还未真正改变,对养老价格仍相对较敏感。新兴的智能养老设备定价较高,老人负担不起较为高昂的价格,养老产业反而因为成本问题失去潜在的用户群体。解决新技术下智能养老产品的定价过高的现象,缓解老人使用智能养老设备经济压力问题,是当前智慧养老产业要面对的问题。
(九)缺乏统一标准与共享平台
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以平台建设为依托,我国目前养老服务现状为平台建设涉及的部门数量多且部门间关系复杂,各个部门有自身的平台系统,这些平台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对接。各部门在统计数据时标准也不同, 因此资源整合受限。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智慧养老产业, 由于行业现阶段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 智慧养老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这些都需要智慧养老行业建立有统一标准的服务平台。
(一)健全智慧养老行业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
推动智慧养老行业发展需要做到制度和政策先行。在顶层设计层面,政府要积极推动建立智慧养老的制度体系和行业标准。智慧养老的制度体系建设应当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完善评估和监督机制;智慧养老行业标准不仅要制定技术设备标准,还要规定养老服务标准,避免出现设备质量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
(二)注重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提高医养结合水平
老年群体对于养老的主要需求集中在医疗服务、康复服务、营养建议等方面,其中,医疗服务不仅限于一般医院治疗,而更多地向健康维护转变。智慧养老作为一种多元互动的养老模式,需要打破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分离状态,建立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从而满足老年群体的医疗和养老需求。比如,可以鼓励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医院、康复医院等开展养老服务,也可以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在原有养老机构中增设一些智能医疗设备,从人员、设备、机构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三)提升养老服务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和教育
为了使老年人更好地享受智慧养老服务、促进智慧养老行业发展,可以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信息技术教育,由政府和智慧养老行业内企业共同成立相关的养老服务宣讲、设备使用和技术培训班,从老年群体的能力水平和认知特点出发,促进其了解智慧养老服务的优势,帮助其掌握相关设备、技术的使用方法,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智慧养老服务。同时,还要不断推进以个性化、人性化为方向的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发出更适宜老年群体使用的养老设备和智慧终端,提升老年群体对于智慧养老的接受率和使用率。
此外,相关技术也能够搭建和整合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服务平台,将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与老年群体的生活结合起来。例如,通过远程视频功能为老年人与距离较远的子女搭建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或利用语音服务系统合成作为被服务对象老年人的较为熟悉的声音,基于人工智能服务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反馈和服务。
(四)发挥信息和大数据优势,提升精准养老水平
信息化和大数据是智慧养老的主要优势之一。基于目前的行业发展水平,智慧养老行业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升对分散且海量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处理,从而精准分析老年人的需求,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一方面,要完善智慧养老数据库的建设,将分散、零碎的数据进行整合,在数据库中进行统一处理和储存,为大数据分析提供基础;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能力,尤其是促进相关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推动技术成果在智慧养老行业内的转化。
(五)鼓励智慧养老行业内多元主体的创新研发
智慧养老产业的创新依靠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首先,地方政府要承担责任,积极引导各种市场主体的革新,通过政策、制度和法律引导、规范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其次,第三方养老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下,只有不断进行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才能够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获得智慧养老的行业红利;此外,科研院校、智库、社会组织等也要在智慧养老产业创新中积极承担责任,为智慧养老的技术革新提供治理支持,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优化组织弥补企业单一研发的局限性。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多手段为行业发展积蓄人才动能
推动智慧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培养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养老专业人才。应从养老行业的人才需求出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是智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开设相关专业,形成全面完善的教育体系。在具体的教育中,除了开展服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教育,重点还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信息化和技术化水平,开设互联网、大数据系列课程,为智慧养老服务中的技术操作和管理提供超前支持;在养老专业教育中重点培养人才的道德水平和正确价值观,提升其综合素质水平,打造具有人性化的智慧养老服务。
此外,面对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人才供不应求的情况,还要通过各种手段吸引人才的流入。首先要改变社会上对于服务行业的刻板印象,打造高水平智慧养老的品牌效应,提升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自我认同和职业自豪感,也要适当提高养老行业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福利保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入养老行业。
(七)完善法律法规,为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智慧养老的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在法律规范层面为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既要通过各种优惠性政策和激励手段,增加养老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创造富有积极性的市场氛围;也要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防止欺诈老年群体、公私合谋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创造“亲”“清”的市场环境。
(八)政策扶持和资本投入帮助降低智慧养老产品价格
推动智慧养老向前发展,还需解决智能产品与技术成本价格较高的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智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智能产品价格的补助,从而降低智能产品的价格,让老年人愿意购买智能产品;从市场的角度来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也要注意控制产品的开发成本。
(九)建立智慧养老共享平台, 实现养老部门便捷高效管理
智慧养老产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服务产业,需要政府各部门以及社区的积极配合支持。因此,完善养老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打通各部门间联系,实现数据共享,需建立一个智慧养老信息机构,负责管理、维护智慧养老的数据,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定期向该机构提供和更新信息 [1]。
各地科技企业应基于政府要求,搭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数据平台,确保老年人数据信息能够上传至平台,方便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及时获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数据平台要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切实对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形成导向,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发展。同时,政府还需建立“互联网+智慧养老”数据库,用于储存数据信息,进而对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提炼出老年人口的主要需求,建立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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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庄雨婷,桂晓瑾,王有志.江苏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实践与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8,35(21):4-6.
李红娟
博士,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金融科技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金融科技、系统安全、产业园区规划、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研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软件著作权1项;曾参与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EI论文8篇。带领团队完成“新基建竞争力指数”、“数字创新小镇产业规划”、“科技助力竞技体育”等项目;参与“集团战略规划与战略定位”、“央企高质量发展”、“数字新零售”等项目。参与撰写《中国新基建竞争力指数白皮书(2020年)》《2020保险科技洞察报告》、《金融科技在小微企业信贷中的应用发展研究报告》、《社区服务及其智慧化白皮书》等6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