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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剑: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必须以人为本|产业学者观点

2020-07-15



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必须以人为本


文/蔡 剑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产业学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价值互联网》创作者



治理价值互联网的前提是我们能够测量和评价数字经济价值。德鲁克讲过:您无法管理自己无法衡量的东西。在宏观经济层面,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核算经济中的大部分价值,也就不知道在哪里获得真正的价值。在微观经济层面,弄清楚数字产权价值的形成,才能理解价值通证价格汇率形成的机制。

在传统商品经济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经济活动中最常用的一种度量,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总市场价值。传统经济的 GDP 核算体系主要是采用生产法和支出法衡量一国经济状况。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增加值以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来计算,GDP 为各行业增加值加总。支出法核算的 GPD 主要包括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投资,存货增加,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也就是人们通常讲的消费,投资,出口 GDP 三驾马车。

GDP 的核算并不能反映价值经济的真实情况,充其量得出统计相关近似。从根本上不论生产法和支出法,其经济学理论是基于商品经济传统会计盈利计算方法。价值经济的网络效应以及数字资产的升维价值并未有统计进去。价值互联网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数字产权,知识资产,信任关系等因素被 GDP 核算忽略了。

GDP 的核算花费巨大的财政成本,然而核算统计的效率却很低。GDP 核算依赖国家统计机构与大量统计人员的数据调查。过去 GDP 长期作为考核官员的最重要政绩指标,政府和统计部门存在数据虚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国家统计局不得不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检查,定期进行统计结果的调整和修证。这些庞大的统计核算系统花费了大量财政费用。

传统 GDP 计算忽略了数字经济中的巨大价值,当互联网为用户免费提供有价值的数字商品时,不会对 GDP 数字产生直接影响。事实上,即使数字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为零,消费者也可以从中获得很多价值。维基百科让我们得到了海量的公开知识。北大和清华的网络开放课程使我们受益匪浅。互联网公司可以从免费服务带来的收费服务中赚很多,比如 Google 为线上用户提供免费搜索服务,却从广告客户那里赚取数以亿美元的盈利。

人们注意到数字产权具有与传统的商品截然不同的三个特征,零成本复制,品质不变,及时转移。这意味着制作数字产权产品可以一瞬间大量出现在任何地方。汽车,电器,食品等实体商品不会具备这三个特征,然而在互联网上,数字产权无处不在,在经济中的份额越来越高。在美国的 GDP 统计中,包括音乐,数据,软件,新闻这些服务 1983 年占美国 GDP 的 4.6%;现在,随着数字商品的爆炸式增长,按照 GDP 统计办法仍然是 4.6%。官方的 GDP 核算完全没有体现信息爆炸。

中国知识产权申请量在全世界已经连续八年第一,然而专利转化程度不高,缺乏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20 年之前,Google 创始人 Page 和 Brin 在斯坦福读书期间发明了基于数据节点的排名算法专利。这项专利当时斯坦福校方不但鼓励他们申请,而且支持他们休学创业。这项专利是其搜索引擎技术的基础,今天的谷歌公司已超过10000 亿美金市值。但是 Google 这个基础专利去年失效了。因为我在硅谷从事互联网标准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知道核心专利对产业的价值。我在硅谷工作的时候就开始研究这项技术,发现网页搜索排名算法不能解决服务搜索价值排名问题,这启发我发明了服务价值评价技术。我的发明四年前注册了专利,这项技术是价值互联网超越谷歌专利的升级技术。价值互联网第七层的核心专利终于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上。在研发和申请创新专利的时候,因为以差价盈利会计公式难以评价其价值,许多人弄不明白这项专利有多重要。其实很多专利发明在大家看不懂的时候投资开发才有价值,等到众人皆了解的时候已经贵到买不起了。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对创新经济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经济当中越来越多不同于商品定价的数字产权,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工具来衡量数字经济的价值,政策制定者将不得不为如何管理数字经济而头痛。这就需要我们有能够衡量数字经济收益的方法和工具。

价值互联网出现了大量不以国家法定货币进行计价的数字产权,包括数字货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品牌影响力等。这些数字产权的互动交易是实时发生的,不像传统商品生产交换中形成可计量的库存,也没有严格统计的财务报表。这就为测量和评价带来了困难。如果不能对数字产权进行精确的测量和合理地评价,价值互联网中的交易成本会大量增加。

在企业经营层面,与商品靠市场谈判交易形成价格的机制不同,数字产权的价值高度依赖主观心理判断,而且其数量也难以物理指标进行界定。价值互联网需要制定通用数字产权定价准则。实践中人们大多对数字产权采用经验法和遵照惯例的方式进行定价。例如比特币采用工作量证明的方式进行分配,挖矿结点计算机运行时间越长,得到比特币的可能性越大,这也意味着需要者更多,进而推高比特币价格。有的数字产权采用投票法定价,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原则,例如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量越多,其付费转载报价越高。全体认证的共识机制本质是一票否决权,认证的成本很高。于是有的组织采用类似股权表决的方法,例如以太坊的权益证明提案。还有采用类似神经网络分析的方法进行投票,先根据其适用性对决策进行了分类,例如,决策属于经济,政策,法规类。每个投票者就是一个神经元单元,以其出的费用作为权重,通过神经网络分析得到定价结果。

数字产权的价值归根到底是人来决定的。法律上数字产权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人与人在这四个方面都存在差异,就形成了动态比较优势。这是个人、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产权互动和交易的主要原因。数字产权的价值是在社会经济系统当中动态演化显现出来的。哈耶克曾经指出,科学涉及复杂的多变量和非线性现象的解释,经济学的社会科学与偶然规则更像达尔文生物学之类的复杂科学。社会网络中的服务价值的研究证实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复杂系统遵循分形结构的基本特征。

如果存在一个普遍的数字产权的科学定价方法,这个方法要能够比传统 GDP 核算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与传统商品市场交易形成合同价格不同,数字产权是在互动均衡形成实时价值。因此,我们从最简单的公式开始可以推演出网络价值模型,作为数字产权定价的依据。网络价值模型反映了社会规范和自然环境共同作用的演变过程中普遍的法则。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必须以人为本。突破传统经济核算商品生产或消费的统计方法及其规则的创新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