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产业转型研究》专刊前六期刊物在发行后收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产业界的一致好评。日前,《产业转型研究》专刊第七期刊物已正式刊发。本公众号会对《产业转型研究》专刊第七期中所收录文章进行持续报道,欢迎各位读者关注。
本文为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研究专员栾晓曦、赵易凡发表于《产业转型研究》专刊 2022 年第 12 期 总第 340 期上的文章,特此分享,以飨读者。

△《产业转型研究》专刊第七期
文/栾晓曦、赵易凡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
全球数据要素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与各产业融合,数据量呈井喷式增长,规模已达 EB 级,访问频率达到亿级每秒。
意大利 PXR 研究机构数据统计,全球范围内创建、捕获、复制和消费的数据/信息量从 2010 年的 2ZB 增长到 2020 年的 64.2ZB。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超过 181ZB。数据的增长量大幅提升其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受疫情限制,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远程办公、远程学习甚至“远程娱乐”,这也意味着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将分析并产生更多数据以应对人们对“远程+”的生活需求。
然而,PXR 研究机构在 2022 年 3 月发布的《大数据产业》报告中提到,比起爆发式增长的数据量,真正被存储的数据只占总数据生产量的 2%。国际数据公司(IDC)在其监测数据中发现,2013 年,全球大数据存储量为 4.3ZB(相当于 47.24 亿个 1TB 容量的移动硬盘)。2014 年由于社交媒体的崛起,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数据的暴涨。不断涌入市场的社交媒体数据为企业提供实时的信息,帮助企业定位其客户群属性并对市场做出判断。2014 年大数据存储量达到 6.6ZB,同比增长 53.29%。到 2020 年,每年的数据增长率都保持在 40% 左右。2016 年,由于网络攻击、勒索软件激增,网络安全问题受到重视,数据存储规模上升至新高点 16.1ZB,更是达到 87.21% 的增长率。2017 年和 2018 年,数据存储规模增长率趋于平缓,分别为 34.16% 和 52.78%,其规模达到 21.6ZB 和 33ZB。2019-2020 年,全球大数据存储规模分别达到 41ZB 和 47ZB,增长缓慢,其增长率下降至 24.24% 和 14.63%。
数据量大但存储量低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存储产业整体发展慢的问题,二是社会各界对数据价值认知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存储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现有存储系统在数据量爆发式增长的环境下,存在容量和性能的双重挑战,也难以满足数据产业业务动态变化的需求。由于现有存储产业难以满足市场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存储量增速也不断下降。其次,社会各界对数据价值的认知不一致,对数据的使用也极为有限。尽管市场拥有庞大的数据量级,但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兑现。然而,随着大数据与各产业的不断融合,应用驱动创新,存储技术及时更新,大数据产业也将创造出更加丰富的商业模式,其发展空间也将更加广阔,并推动数据价值体系的建立。
根据 On audience 报告,全球市场对数据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企业需要高质量的用户匿名信息来创建和传递个性化服务。过去五年内,数据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2020 年,全球数据市场的价值超过 410 亿美元。2021 年,由于冠状病毒大流行,增长速度已经放缓,同比增长近 20%。预计 2022 年全球数据市场将增长超过 26%,出现反弹。IDC 数据显示,2020-2024 年的五年间,在全球范围内,大数据市场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0.4。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以及国家对数字经济重视程度的提高,未来几年我国大数据业务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市场预测 2024 年世界大数据市场将达 2983 亿美元。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未来几年,在大数据领域将会出现大量新产品、新形态和新商业模式,大数据产业也会进入一个全新阶段。而在 2026 年前,世界大数据市场将在 2020 年前以 1959 亿美元的速度增长至 3600 亿美元。

其中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市场,其市场份额在 2020 年达到 247 亿美元。2021 年,美国以 30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4.1%)的估值保持其第一的位置。2020 年欧洲数据市场规模为 63 亿美元。欧洲数据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增长,到 2021 年达到 7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2.1%)。中国以 32.3% 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第三大数据市场,其规模达到 54 亿美元。到 2021 年,中国数据市场价值超过 73 亿美元。
On audience 研究中估计的数据支出主要包括基于受众数据的编程广告投资——有关客户行为、兴趣和购买意向的数字信息。数据驱动型公司的增长和营销自动化软件的开发在增加数据支出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 On audience 的报告,2020 年全球数字显示广告市场的价值达到 1772 亿美元,2020 年全球使用受众数据进行定位的节目市场达到 1291 亿美元。根据 eMarketer 的数据,2021 年美国数字显示广告收入中,几乎有 88%(810 亿美元)将按程序进行交易。最大的编程市场也是最大的数据市场,因为以编程方式提供服务的广告需要数据。
On audience 数据把美国、欧盟、中国列为全球最大数据市场前三位,其竞争格局已形成。美国作为数据流通交易的开拓者之一,拥有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其数据市场发展也更为完善。信通院《数据中心白皮书(2022年)》标注,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在 2021 年达到 679 亿美元,同期增长了 9.8%。而 Statista 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全球大数据中心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及日本。其中美国占比达到 39%,中国大数据中心数量在全球占比达到 10%,日本以 6% 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三。从 2017-2020 年全球大数据中心分布情况来看,2017 年,美国大数据中心的总占比为 47%,高于 2020 年的 39%。在其他国家数据保持稳定的同时,中国的大数据中心正在崛起,由 2017 年 7% 的增长率攀升至 10%,中国的市场份额越大,就表示中国大数据产业的潜在空间巨大。
大数据支出作为全球数据产业竞争格局依据,在 2021 年,IDC 发布《2021年V1全球大数据支出指南》数据,全球大数据与分析(BDA)解决方案支出规模预计将达到 2157 亿美元。美国以 1100 亿美元的大数据与分析支出成为最大的市场,占全球总量的 51%,充分显示其大数据产业全球领导地位。日本和中国位列第二、第三,全球大数据与分析(BDA)支出分别达到 124 亿美元和 119 亿美元。欧洲地区,英国、德国同样支出超过 100 亿元。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各国纷纷制定符合国家发展的大数据战略抢占未来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发达的信息产业给美国带来了强劲的数据供给与需求驱动力,推动其数据交易流通市场形成与发展等。在美国数据交易流通市场的建设进程中,以数据交易产业促进政策与法律的发展,使数据交易产业得到进一步规范。
第一是多元数据交易模式。美国现阶段主要采用 C2B 分销、B2B 集中销售与 B2B2C 分销集销相混合的3种数据交易模式,其中 B2B2C 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在美国的数据交易产业中占主流。被称为数据平台的 C2B 分销模式,也就是个人用户通过向数据平台贡献其数据,来换取部分物品、金钱、服务、积分等对价利益,如 personal.com、Car andDriver 等;基于数据平台的 B2B 集中销售模式,即美国微软(Azure)主导下的数据平台,作为中间代理人,向数据提供者和购买者提供数据交易撮合服务;数据平台 B2B2C 配送集销混合模式,即由数据平台安客诚(Acxiom)主导的数据经纪商采集用户个人数据,并进行转让,与他人分享。
二是多样政策的支持。2009 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开放政府指令》,通过搭建“一站式”政府数据服务平台 Data.gov,加速开放数据进程;2012 年 3 月 22 日,推出“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大数据技术已经由商业行为提升为国家科技行为的战略分水岭,大数据已经正式上升到战略的高度;2013 年 11 月,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发布了《支持数据驱动型创新的技术与政策》的报告,报告指出,“以数据为导向的创新”是个全新的主张,其中,以“大数据”“开放数据”“数据科学”“云计算”最为突出;2014 年 5 月,美国发布《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白皮书,分析了美国目前大数据的应用和管理情况、政策框架与改进建议的重点;2019 年 12 月 23 日,美国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发布《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联邦数据战略从 2020 年开始,描述了美国联邦政府未来十年的数据远景,它还初步查明了政府机构 2020 年需采取的主要行动;2020 年 9 月 4 日,美国总务署(General ServicesAdministration,GSA)发布了《数据伦理框架草案》,详细介绍了使用数据的美国联邦标准以及政府数据使用措施;2022 年 4 月 22 日,拜登政府颁布了一份《促进使用公平数据》建议书,这份建议书是由拜登之前设立的一个“公平数据工作组”负责研究美国数据收集政策的、根据数据监管及数据应用设施状况编写,它旨在推动美国建立可以用来提高公平统计,并代表美国大众的数据多样性数据治理策略。
最后是多面数据的安全保障。当涉及到数据保护时,一系列数据保护的联邦立法已经出台,美国国会在数据隐私与数据安全领域一直是单独立法的,例如,旨在对金融机构非公开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格雷姆-里奇-比例雷法》(GLBA)、《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HIPAA),旨在保护受保护的健康信息;《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旨在保证信用报告机构(CRA)报告中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准确性,《视频隐私保护法》(VPPA)目的是保护租赁、录像带、视听资料买卖或者交付过程中个人隐私;《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FERPA)旨在保护教育机构收集到的教育信息、旨在“禁止不公平或欺骗性贸易行为”(UDAPs),对数据保护起重要作用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 Act)等等。
加强主权建设,完善顶层设计
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促进数据流通,解决数据市场分裂问题,打造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构建欧盟单一数据市场;同时,通过发挥数据的规模优势建立起来的共同数据空间和单一数字市场,摆脱美国“数据霸权”,回收欧盟自身“数据主权”,以繁荣数字经济发展。
首先,明确数据流通法律基础。2018 年 5 月,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特别注重“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自由流通”之间的平衡。对欧盟自身主权维护的同时,这种标杆性的立法理念对各国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产生极大影响,启发各国立法思路,进而在多个维度上推动全球隐私保护的治理格局产生变化。但由于 GDPR 的条款较为苛刻,使得推出后,欧盟科技企业筹集到的风险投资大幅减少,每笔交易的平均融资规模比推行前的 12 个月减少了 33%。
其次,完善顶层设计。2020 年初,欧盟委员会先后发布《欧洲数据战略》以及欧盟数字战略《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提出了未来的愿景和目标,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呼吁,基于欧盟 2030 年共同数字愿景,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原则来确保欧洲的数字主权,为此,欧盟理事会希望欧盟委员会在 2021 年 3 月之前提交数字罗盘;2020 年 12 月 15 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两项新法案:《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弥补监管漏洞,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解决垄断以及数据主权的问题,《数字服务法》法案为大型在线平台提供了关于监督、问责以及透明度的监管框架,《数字市场法》法案旨在促进数字市场的创新和竞争,解决数字市场不公平竞争问题;2021 年 3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数字罗盘》(2030 DigitalCompass),《数字罗盘》针对欧洲的“数字十年”战略,对 2030 年成功实现欧洲数字化转型的愿景、目标和途径做了规划,将欧盟到 2030 年数字愿景转化为具体条款;2022 年 5 月 16 日,酝酿已久的《数据治理法案》(DataGovernance Act; DGA)经欧盟理事会批准正式成为法律,DGA 就数据处理明确提出,要建立开放互操作性规范和数据处理服务互操作性的欧洲标准,并在工业、医疗卫生、农业、能源、技能等 9 个领域打造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构建欧盟单一数据市场,促进数据流通共享。
数据空间促流通,高新战略引发展
建立可信数据流通体系。德国提供了一个“实践先行”的思路,通过打造数据空间构建行业内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换途径,排除安全风险的担忧,引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各行各业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相对完整的数据流通共享生态。数据空间是一个基于标准化通信接口并用于确保数据共享安全的虚拟架构,其关键特征是数据权属,允许用户决定访问权并提供访问目的,从而实现对其数据的监控和持续控制。目前,德国数据空间已经得到包括中国、日本、美国在内的 20 多个国家及 118 家企业和机构的支持,促进数据之间可信流通。
战略引领发展。2014 年 8 月,德国联邦政府出台《数字议程(2014-2017)》倡导数字化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德国建设数字强国部署战略方向;2016 年 3 月 14 日,德国发布“数字战略2025”,作为面向未来十年的数字经济转型的指导,实施该战略的目标是将德国建设成最现代化的工业国家;2020 年,德国联邦经济部和能源部为更好开发德国大数据的未来市场共同启动了“智慧数据-来自数据创新”项目。另外,德国政府为了保证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先后制定了多项有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联邦数据保护法》《信息保护条例》和《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等。
创新金融数据开发,改革数据保护框架
金融行业先行试点。英国非常重视数据的价值,采取开放银行战略开发利用金融数据,为数据交易与流通提供便利。它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开放安全的应用程序接口(API)向授权的第三方提供数据,让金融市场上中小企业和金融服务商变得更有保障、方便共享数据,从而焕发市场活力,推进金融创新。
改革数据保护框架。2020 年 9 月 9 日,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发布《国家数据战略》,将设定五项“优先任务”,研究英国如何利用现有优势来促进企业、政府和公民社会对数据的使用,战略确定的步骤是基于英国发展现状来推动更好、更安全、更具创新性的数据使用,通过数据推动经济增长,改善社会公共服务;2021 年 9 月 10 日,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andSport, DCMS)正式公布了《国家数据保护法改革咨询方案》(以下简称《咨询方案》),广泛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咨询方案》囊括了对《2018年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Act 2018)、《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GDPR)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PECR)等一系列英国现行主要数据法规详细而全面的修正建议,涉及数据保护管理与问责、数据泄露报告、人工智能规制、国际数据传输、数据访问规则、ICO 机构调整等重要领域,其积极效应可能促进英国数据保护规则框架的重大变革。改革数据保护法规是英国在正式脱离欧盟后着手调整国内各种法律制度的总体计划的一部分,政策思路主要遵循 2020 年 9 月发布的英国《国家数据战略》所确立的“更好利用数据帮助各种组织(包括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取得成功”之主旨精神;2022 年 5 月 10 日,英国公布一项新的《数据改革法案》(Data reform bill),该法案将用于改革英国现有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数据保护法案》(Data Protection Act),寻求简化数据保护相关立法并减少繁文缛节,通过创建一种更灵活、以结果为中心的方法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还引入了更明确的个人数据使用规则。
设立“数据银行”、成立“数字厅”并主动推动全球数据治理
日本根据本国的国情,“数据银行”交易模式的革新,将个人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地释放出来,增强数据交易和流通市场的活力。数据银行和个人签署合同后,个人数据由个人数据商店管理,以得到个人的明确指使为条件,以数据为资产,为数据交易市场的开发利用服务。在数据分类方面,在数据银行中进行交易,大体分为行为数据和金融数据、医疗健康数据和行为嗜好;从数据来源上看,主要来自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和政府机构。在业务内容上,数据银行所进行的工作有数据保管和贩卖、流通等基础业务和个人信用评分业务等。从法律地位上看,数据银行属于数据交易市场的主体之一,是数据交易市场中的关键节点。个人数据银行管理个人数据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为准,数据的权属界定是基于自由流通的原则,但是高度敏感的信息,如医疗健康数据,则是例外。数据银行开展个人数据买卖活动,主要是基于数据银行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来实现。日本借助数据银行,在个人数据交易与流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推动了数据交易和流通市场。
《数字改革关联法》以及其他六项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5 月获得通过,并决定 2021 年 9 月 1 日设立日本政府行政数字化最高部门日本数字厅,抓住疫情机遇,加快日本的数字化改革,推动经济振兴。组建“数字厅”,数字厅素有“司令部”“指挥塔”之称,会致力推动日本各个中央政府机构的发展、各地自治体间的行政运营系统化、标准化,本实用新型增加了行政手续线上运行的便捷性,减少行政运营成本,数字厅直属于内阁,直属于总理,设有一名数字部长,该厅负责保养、负责管理国家信息系统,确保各地政府联合使用,协调信息。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有大量的数据来支撑日常工作与决策,而这些数据都必须要经过处理才能得到有用的价值。即数字厅为日本国内各种资料的汇集点。
日本大力推进全球数据治理理念的建设,2019 年 6 月于大阪举办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日本主动表示,要致力推进构建新型国际数据监督体系,走 G20“大阪路径”,呼吁应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基于知识产权和网络安全,促进数据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建立可靠规则。
强化个人信息主权,大力发展数据产业
首先,强化个人信息主权。My Data,也称本人数据管理,由信息源(消费者)进行授权,商家将个人数据传输至 My Data,消费者可以通过 My Data 查询个人数据,其他授权企业也可以通过中介向 My Data 查询个人数据(脱敏),可查询企业包括韩国部分部门、部分国有中央会、部分证券交易所,此过程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共同监管,My Data 支援中心进行支援。My Data 行业在美国、欧盟和英国都有展开,韩国政府率先通过立法促进 MyData 行业发展,2021 年 9 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意义重大,是韩国自 2011 年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来,首次由政府主导,并结合产业界、市民团体以相关部门等多方意见而撰写的兼具全面性和实质性的修正案。
其次,大力发展数据产业。2011 年韩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院以“构建英特尔综合数据库”为基础的“大数据中心战略”,以及 2012 年韩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大数据未来发展环境战略计划”,其中,2012 年由未来创造科学部牵头的“培养大数据、云计算系统相关企业 1000 个”的国家级大数据发展计划,已经通过《第五次国家信息化基本计划(2013-2017)》等多项具体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层面;2016 年年底,韩国发布以大数据等技术为基础的《智能信息社会中长期综合对策》,以积极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挑战;2020 年 6 月,为提高韩国产业竞争力,韩国知识产权局和产业通商资源部通过主要产业专利大数据的科学分析,确定了韩国专利研发投资方向,成立了国家专利大数据中心;2020 年 8 月,发布《基于数字的产业创新发展战略》,提高制造业中产业数据的利用率,助力产业竞争力;2020 年 7 月韩国政府发布“新政”,其中“数字新政”对于韩国经济发展和缓解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满足韩国下一阶段国内需求,韩国政府推出“数字新政2.0”计划,将重点打造“数据大坝”项目、构建 5G 差异网络化、搭建开放性元宇宙平台;2021 年 10 月,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MSIT)宣布,国务会议通过了《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以下简称《数据基本法》),旨在为发展数据产业和振兴数据经济奠定基础。
数据交易平台以交易市场为切入点,通过平台和标准化的接口和服务连接了数据市场的多方参与者,并使其进行有效交互。然而,不同的数据交易平台所提供的基础业务模型,数据的类型、功能、定价机制等方面有所不同。
目前,国外数据交易平台采取完全市场化模式,其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附加服务两大类。数据交易一般包括:销售数据、购买数据、查询数据、发布数据需求等业务。在交易过程中,平台需作为监管侧,监督并管理供需双方交易过程,并在必要时做出裁决。数据价值附加服务是指,平台按需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或作为中介为客户寻找可满足其需求的合作单位,通过机器学习、隐私计算、数据挖掘和神经网络等处理技术,为客户加工处理数据并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两大业务类型为数据价值的兑现提供实现路径,完全市场化的交易模式也有助于打破“数据孤岛”和供需错配等问题。
国外的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来源包括政府渠道、公开渠道和商务渠道。顾名思义,政府渠道可获得政府公开数据,但由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政策不同,政府数据也分为免费开放数据和收费数据。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数据则是指通过网页爬虫等技术获得的公开数据。商务数据包括个人或企业自身数据在交易平台出售,或由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由于市场化的商业模式,国外的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来源渠道多元且集中,交易平台可选择数据供应方并从源头把控数据质量,汇集并交易真正有价值的数据资源。
各交易所的业务模式不同,也导致各平台所拥有的产品类型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国外交易平台的产品类型包括 API、数据包、解决方案、价值应用服务和云服务等。其产品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教育、医疗、金融、通信、商业、工业以及个人信息等。
目前,国外的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的定价方式一般分为期限收费、累进价格、数据集收费等模式。期限收费是指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订阅使用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其费用在期限内是固定的。而累进价格则是根据用户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来定价,当一种产品的需求量越大,价格也会越高。数据集收费模式是指数据集在一定的使用期限下数据集的价格,可根据用时、用量等特性来定价。当然,为拓展市场、吸引新用户使用交易平台,有一部分数据是免费向用户提供的,比如政府部门公开数据和非营利组织公布数据。国外市场根据自身业务类型不同,形成规范化的数据定价机制,有助于促进数据资源流通、数据资产的合理分配以及数据价值的释放。
国外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特点
全球市场对数据的需求旺盛,数据所蕴含的战略价值已经引起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战略规划和配套法规促进大数据应用与发展,并保护国家及人民的数据安全。然而各国对数据价值的兑现仍在探索中。全球市场拥有海量数据,但应用场景缺失,且对如何使用数据知识的匮乏,导致数据价值被兑现的程度有限。
发达国家重视数据基础技术研发,在分布式存储、隐私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方面继续引领并巩固领先地位。快速发展的隐私计算与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交易领域被广泛关注与应用,其多节点性、不可篡改性和强制执行性为数据交易面临的安全、信任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如 IOTA IoT、DatabrokerDao 和 BAIC 等国际数据交易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建立交易双方的信任机制并储存交易信息以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
发达国家重视数据市场的培育和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打下了较好的数据治理基础。国外数据交易市场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信用体系和数据开放环境,在数据市场培育方面,各国进行了多样化的交易模式尝试,但数据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各国数字化发展环境的差异、利益立场的不同,更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量,目前还较难形成数据流通共享的单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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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产业转型研究》2022年第12期 总第34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