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上半年A股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实践分析及启示
文/陈晓 赵弋洋
2024 年 1 月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行,企业纷纷开展数据资源入表相关实践探索,2024 年上半年已取得一定的成效,部分上市公司尝试开展数据入表工作,并将数据资源入表情况在 2024 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截至 8 月 31 日,A 股已披露半年报的五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共有 41 家披露了数据资源,本文针对这 41 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资源入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数据资源入表情况的41家A股上市公司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进行整理)
根据 2024 年一季度报公布结果,在 A 股上市的 5000 多家企业中, 有 25 家企业披露了其数据资源入表相关事项,其中有 8 家企业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取消数据资源披露,截至 8 月 31 日,有 17 家企业披露数据资源。总体来看,半年报中披露数据资源的上市公司数量及金额较一季度均有大幅提升,从 17 家增长到 41 家;且覆盖的行业范围也在扩大,从原有 6 个行业拓展至 10 个行业。修订后上市公司一季度数据资源入表披露金额合计为 7863.35 万元,年中披露金额合计为 136401.16 万元,整体增长约 16.35 倍,在企业数量、入表金额、涉及行业等方面都更为深入。根据半年报披露结果,A 股企业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相较于一季度呈现更强的积极性。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资产负债表中数据资源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存货、开发支出的细项。在最新进行披露的企业里,将数据资源划分在无形资产科目的企业最多,有 26 家,如海科新源、同方股份、中国移动、航天宏图、开普云、小商品城、神州数码等;其次占比较高的是开发支出科目,有 18 家,代表企业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以及拓尔思、小商品城、美年健康、数字政通、南钢股份等,三大运营商均是首次披露数据资源;占比最少的是作为存货科目入表,只有 5 家,分别为海科新源、华菱精工、华阳变速、观典防务、海天瑞声。其中,有 6 家企业同时披露了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分别为中国移动、小商品城、开普云、南钢股份、神州数码、药易购,海科新源、观典防务 2 家企业同时披露了无形资产和存货。由于无形资产多用于企业对内流通,存货则更倾向于外部交易,由此可见,企业在数据资源的使用上,内部流通共享的形式居多,对外进行交易的数据产品相对较少。

△ 41家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科目分布情况
企业数据资产金额较总资产占比较低,普遍未超过 10%,且入表金额主要在 0-5000 万元这一区间。41 家企业中,华菱精工数据资源金额较总资产占比最高,为 9.44%,其入表科目为存货,金额达 15814.62 万元;排名第二的是华阳变速,数据资源金额较总资产占比为 8.66%,其入表科目为存货,金额为 5100.49 万元。从具体金额来看,企业入表金额的区间特征明显,如下图。

△ 入表金额区间分布情况
如图,入表金额在 0-5000 万元的企业数量最多,有 32 家,占比达 78.05%,随着金额增加,企业数量逐渐减少,20000 万以上的仅一家,是海科新源。值得注意的是,三家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入表金额亦处在靠前位置,分别是 10507.37 万元、8476.39 万元、7000 万元。数据资源入表的金额充分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数据要素的参与情况,根据数据表现,当前企业对数据资产化的探索虽有一定成绩,但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数据资源占比有待提高,对于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仍需再上一个台阶。

△ 入表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在本次分析的 41 家企业中,覆盖 10 个门类、25 个大类。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最大,有 13 家,代表企业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每日互动、拓尔思、开普云、佳华科技、国源科技等;制造业企业数量仅次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 12 家,代表企业有海科能源、华菱精工、如意集团、同方股份、华阳变速、南钢股份等,其中化学、纺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冶炼等大类均有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均有 4 家,代表企业有圆通速递、山东高速,以及小商品城、神州数码等;建筑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各 2 家,代表企业有交建股份、浙江交科,以及观典防务、中交设计;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均有一家,分别是海通证券、福石控股、美年健康、中文在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本身就高度关联数据资源,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同时,制造业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表现相对较好,这与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密不可分,从数据资源入表现状来看,以数据为基础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其他各行业企业虽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的探索较少,但是无论是入表金额还是覆盖范围,较一季度披露情况,均有较大飞跃。
本轮数据资源入表的 41 家企业分布在 8 个省(市),但是集中分布在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以及华南地区。
△ 入表企业地域分布情况
北京的企业开展数据入表占比最高,达 34%,后续依次为山东、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甘肃、海南、湖北、辽宁、四川、香港。企业行为往往与政策环境息息相关,北京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发布的指导文件、激励政策较多,如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企业的资金补贴以及政策的激励等,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开展数据入表的积极性。同样,山东、广东以及江浙沪地区也均发布了各项明细政策指引,为企业数据资源的有效入表提供指导。此外,结合行业分布来看,数据资源入表也与产业分布有密切关联,14 家北京的企业主要是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制造业,6 家山东企业以交通运输业为主,5 家广东企业则以制造业为主,因此数据资源入表企业的区域分布与行业分布具有较强正相关。
在统计的 41 家企业里,民营企业为 25 家,占比为 61%,国有企业为 15 家,占比 37%,另外一家首药控股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与一季度相比,国有企业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活力增强,但是整体上民营企业在数据资源入表方面的探索更为丰富。
△ 数据资源入表企业分类情况
结合入表科目情况,国企均将数据资产归类为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暂未作为存货科目入表,民企更多将数据资产作为开发支出,也有部分归类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结合所属行业情况,本轮数据资源入表的国有企业涉及 7 个门类,民营企业涉及 9 个门类,在行业分布上更具多样性;由此看来,民企在数据资源利用方面的分布更广、类别更多。
2024 年年中披露数据资源的上市公司里,有部分企业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对报告进行了更正,取消了关于数据资源的披露内容,导致数据资源入表规模有大幅缩减。如晶华新材在半年报中披露了 31762.65 万元的存货和 7788.83 万元的无形资产,经修订后,取消披露数据资源,这充分体现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数据资源入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缺乏对于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入表的明确界定。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中提出了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存货的科目下增设数据资源,并明确数据资源入表的判定需依据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文件要求进行判定,该两项文件难以完全适用于数据这一流动性强、来源多样、权属界定不明晰、价值动态变化的资源的判定。企业在进行入表操作时,尤其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对于数据资源如何判定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以及存货,没有明确的企业数据资产披露规范和机制,也缺乏针对数据资源显著特征的明确定义、清单目录、范围指导等有效依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可选项和分歧,导致无效入表操作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在财政部发布暂行规定后,相关下属部门及行业协会等暂未进一步细化相关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导致政策发布到企业执行过程中的制度断层。
其次,企业在进行入表操作时,对政策的解读不够准确。由于各家企业的应用场景、数据来源、竞争态势不同,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理解上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导致行动上难以一致;数据资源入表涉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的相关工作,部分企业在入表处理过程中的协同管理和运营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实施数据资源入表工作,导致部分未经核准的入表项;从入表的质量看,存货项的披露信息问题较多,企业在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中还需加强综合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最后,企业在数据资产披露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其理解和处理上缺少经验参考,因此需要较为明确的原则规范及配套审核监管措施,但是当前对数据资源入表方面的规范性管理仍处于空白状态,会计准则中也尚未明确对于数据资源入表的条件,事务所进行报告审核时无规可依。此外,部分企业披露数据资源后经由证监委审议,认为不符合入表要求的又进行“紧急撤回”,这种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的叠加效应也容易降低尚未入表操作企业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不会入、不敢入”。
我国率先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工作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当前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到这项工作既展现出了显著的优势,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数据资源入表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需要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创新实践。
政府相关部门应更新会计准则,并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明确数据资源的定义、分类、评估、计量、记录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指引;建立长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数据资源入表工作的效果,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中国会计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成立企业数据资源入表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数据资源入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及数字化转型要求,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应用相关的规划体系,梳理自身数据资源价值,探索数据要素化商业模式,设计出可以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产业链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建立产业链数据流通应用平台,支撑产业链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利用,为行业企业提供一个数据价值化的平台,鼓励企业数据“走出去”,参与到产业链上下游的数据流通,才能让数据“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在数据资源入表操作方面,企业要建立内部专班,形成数据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共同决策,避免无效入表。
由财政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牵头,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从已经开展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中,遴选出数据资源入表操作典型场景和典型案例,分享相关经验,作为其他企业开展数据资源入表的参考;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入表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将典型案例等代表企业纳入标准规范编制委员会;定期组织数据资源入表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培训、入表操作指引培训等专题会议,邀请编制组成员作为培训人员对企业的数据资源入表工作进行统一培训及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