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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岩 徐鹏: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农业数字经济发展路径——“数据富农模式”探讨

2025-08-27





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农业数字经济发展路径——“数据富农模式”探讨

文/朱岩  徐鹏

朱岩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徐鹏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研究主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农业强国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建设完善的涉农可信数据基础设施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4 年 4 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针对涉农数据提出要“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开发满足数字乡村发展需求的数据产品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价值。”2024 年 10 月 23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和共享交换。”2024 年 11 月 23 日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要以共性价值为牵引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农业作为人类最古老的行业,是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农业数据涉及人类健康,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农业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有利于把数据要素与农业生产流通过程做全方位深度融合,数据作为生产资料可以提高农产品的整体价值,从而让农民获得可信农业数据产品的收益,实现“数据富农”。

本文基于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所做的数字农业实践项目,讨论如何基于涉农可信数据重新定义农产品、农民、农业等基本概念,并通过建设可信农业数据基础设施,形成基于数智技术、面向全球的农业数据市场体系,从而释放农业数据的巨大价值,让数据造福三农。


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数据富农的基本思路

农业生产模式是人类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其运营模式千年未有大的改变。随着我国农村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为了系统体现涉农数据的赋能作用,需要对农产品、农业、农民的基本概念进行重新定义。首先,数据时代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可信数据内涵,也就是农产品=物质产品+可信数据;其次,“农业=实体市场+数据市场”,农业的经营思路也超越了“种植+流通”的模式,而是要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创造政府监管下的农业可信数据市场体系,让农民辛勤劳作、诚实生产的可信数据成为可上市流通的产品;最后,“农民=种植者+可信数据生产者”,数智时代的农民不再只是田间的劳动者,同时也是可信数据生产者。通过数智技术手段,农民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操作,系统就可以自动采集到可信数据。

从 2023 年开始,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按照上述思路对广东省潮州市茶产业进行了系统调研,深入分析了原有的凤凰单丛茶产业存在的产业链初级、产品形态单一、公用品牌管理弱等问题,提出用可信数据赋能茶产业,实现单丛茶产业产值倍增的新模式。通过建设“树联网、数公开、人上链、企可信”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实现每一斤单丛茶叶都具有树、人、企的完整真实数据,从而把传统茶产品变成“茶+数”的新产品形态。用可信数据产品的透明性保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树立品牌。经过初步测算,有了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可以显著提升单丛茶叶的市场价格。茶产业增加的数据价值,一部分留给农民、一部分留给政府、一部分留给数据市场的其它参与者,从而实现数据富农、有数有税。

为此,数据时代的农业生产,要像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一样,开展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构建农业数据市场体系,实现农业数据的客观化采集、产品化定义、标准化监管、市场化运作。通过把数据变成农业生产资料,让所有特色农产品都具有可信数据内涵,从而实现可信数据产生的价值造福农业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


加快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形成农业数据市场体系的具体方法

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可信计算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用市场化的建设模式,面向市场对涉农可信数据的需求,开发支撑农业数据市场的公共服务平台,客观采集各类真实数据,制定“农产品+可信数据”的流转规则、激励机制,兑现特色农产品数据的市场价值。具体而言,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包含如下内容:

(一)从农产品的数据客观采集入手,形成一体化涉农数据的可信标准体系。

实现农产品数据价值的关键是数据的可信性。农业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要从农产品、农业生产数据的客观采集入手,建立农业产业链端到端的数据流通共享利用机制,推动农业产业链由链式关系向网状生态转变。针对农业中的人、品、政、企、用等各类数据,建立一体化的可信数据标准体系,通过构建“技术+制度+市场”的可信体系,确保所有涉农数据产品来源可信、产品可靠、交易公平。

(二)基于区块链国家基础设施,为农业相关的所有市场主体建立客观、公平、不可篡改的数字信用体系。

数字信用体系是农业数字化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这一体系可以基于国家星火链网区块链基础设施,实现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上链,确保信用数据的安全、可靠;其次,要建立农业数字信用体系的基础模型和标准,规范数字信用数据的构成和来源;最后,要建立数字信用的应用体系,也就是“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实现产业生态“良币驱逐劣币”的运营机制,用公开、透明、可靠的市场体系规范农民、企业、政府的行为。

(三)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业产业互联网,实现数据型农产品现货、期货的集中规范交易。

产业互联网是建设农业可信数据交易体系的重要工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产业互联网是发展壮大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通过把产品、数据、信用三者进行融合,全国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建设高品质特色农产品产业互联网平台。该平台不同于以流量为核心的电商平台,除了商品交易服务以外,其重点是提供农业产业的数据服务、信用服务、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等。数据型农产品交易服务包括现货和期货,期货交易规则是基于数字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的,通过期货板块,可以进一步放大农产品数字信用的价值。

(四)建设面向农业可信数据空间的开放创新平台,通过开源激发“数据富农”领域的创新活力。

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市场体系,还需要解决很多技术、市场、治理方面的问题,市场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人才相对短缺。通过打造面向农业可信数据空间的开放创新平台,能够面向全球开放农业可信数据开发任务,通过开源模式,让更多人才参与到“数据富农”的设计、开发之中,从而为该领域带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五)积极探索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农业RWA、RDA等金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创造“数据富农”的金融工具。

RWA(Real World Assets,现实世界资产)、RDA(Real Data Assets,现实数据资产)代币化是指将实体经济中的资产(如农产品、农业设施、土地经营权等)包括数据资产,通过数字化方式映射到可信数字空间中,通过把这些资产分割成一个个代币,实现面向全球出售代币,从而获得资产的融资。农业的RWA(RDA)基于农业可信数据空间,可以创造出农业数字金融服务的大量新模式。

总之,建设农业可信数据空间,激活涉农数据要素市场,实现其与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将释放农业可信数据的巨大市场空间,这是“数据富农”模式的核心动力所在。在“数据富农”模式构建中,要遵循“以政策为引领、以技术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的策略,在方向引领层面,要以国家政策为顶层指引,明确建设涉农可信数据基础设施、涉农数据市场、农业RWA机制等应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技术支撑层面,要以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国家基础设施、农业产业互联网等为基础,解决“数据可信、信用可溯、交易规范”等问题;在市场化层面,要以市场对涉农数据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数智技术完善市场架构,建设农业产业生态中数据价值分配的新格局,进而实现“数据富农”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黄奇帆,朱岩,邵平.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M],中信出版社,2022
[2] 朱岩. 2024新年贺词:构建数信社会新范式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EB/OL]. [2023-12-31] https://mp.weixin.qq.com/s/yM1tuqxs_AXdLmyhX3gvMA
[3] 黄铮、徐鹏. 构建数字信用体系赋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EB/OL]. [2024-11-27] https://mp.weixin.qq.com/s/n9-gTcykesZpHAcuVEzzsQ
编辑|段文秀
审核|朱栩葶
责编|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