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常良峰
航运,通达全球、链接世界。航运贸易是指通过航运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的活动,包括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物流管理、港口服务、口岸服务、航运金融保险等环节。当前,全球经济严重萎缩,供应链的断裂及经济的下滑席卷全球。航运贸易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总运量的 2/3 以上、中国对外贸易 95% 以上的货物运输通过海上运输完成。数字化已经成为航运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然而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十五五”期间应加快推进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对于实现航运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协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各相关主体都在积极开展数字化建设及实践,相关部门也正在推动数字化海关和边境管理系统。航运贸易涉及提单、仓单、发票交换、跨境结算、跨境金融等众多业务。随着航运贸易数字化的推进,迫切要实现航运贸易端到端的可视化,需要打通各方数据和平台,航运贸易数字化向互联互通演进,区块链技术应用成为航运贸易数字化互联互通发展的新趋势。
制造和国际贸易等货主企业作为全球贸易的主体,面临的痛点问题主要有供应链阻断带来的不确定性和运输及库存高成本、纸质单证流转耗时过长、货物交付过程不透明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物流企业迫切需要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线上物流协同平台,从而有效管理多方多格式的贸易单证,提升单证处理效率,降低单证流转过程中的风险。港口企业担当集疏、装卸、储存和转运等重要职能,以港口为核心的通关及协同流程长期得不到显著提升。航运企业仍面临着连接方式传统、协同效率低、产业链条长、信息分散、透明度低等问题。航运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不同货币和法律体系,航运贸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尤其是跨境金融服务的支持。中国正在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国际互联互通。
2018 年,中远海运集团牵头八家单位共同打造了航运业首个中立、非营利、区块链联盟——全球航运商业网络(GSBN),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航运生态,以提高效率、创造价值、实现无纸化贸易,同时参与新一轮数字化航运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2023 年 10 月,中国宝武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银行、上港集团、上海亿通、深圳南方电子口岸与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共同组建“航运贸易数字化合作创新联盟”,吸引全球相关企业共同参与构建航运贸易数字化生态,共同推进国家级航运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目前该联盟仅发布了《航运贸易数字化与“一带一路”合作创新白皮书》,但还没有实质性业务推进。 2025 年 10 月,中远海运集团在“2025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上指出,数字化是航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和底座,当前数据孤岛仍是行业提升效率的瓶颈,中远海运集团正致力于构建港航贸一体化的数字化平台,实现全链路可视化、智能决策,推动无纸化贸易,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享数字化成果。
2019 年,马士基等九家国际船公司共同成立了中立的、非营利性的数字化集装箱航运联盟(DCSA)(不含中国)。2022 年,数字化集装箱航运联盟(DCSA)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国际商会(ICC)和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成立了未来国际贸易联盟(FIT联盟),旨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推动监管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接受并采用电子提单(eBL),为国际贸易的各相关利益方提供一个沟通平台。
航运贸易数字化不仅仅是各相关主体的数字化转型,更要用数字思维引领航运贸易的创新发展,以数字化赋能航运贸易全链条互联互通,建立航运贸易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优化和创新航运贸易商业模式使得各参与方获益,进而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因此,从连接、标准和商业模式三个指标维度评估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水平来看,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处于起步阶段。航运贸易各相关主体都在创新实践,但还没有实现更好、更广泛的互联互通,尚未建立较有共识的数据交换标准,还没有形成较好的航运贸易数字化商业模式。目前亟需在国家层面明确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定位。
2023 年 2 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8 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2 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2024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2025 年 9 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基础设施一体互通、联运组织一体协同、标准规则一体衔接、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市场培育一体联动为重点推进深度融合发展。航运贸易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区”,也是航运贸易与现代化产业融合发展的“主战场”,数字经济与航运贸易的深度融合是国家“数实融合”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航运贸易数字化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数字时代的新质生产力。
(三)我国亟需构建一个创新、开放的全球航运贸易数字化新生态
为了提升效率、连接互通、推广标准、创新模式,持续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转型,我国亟需构建一个创新、开放的全球航运贸易数字化新生态:一是基于中国面向全球吸引更多货主企业、贸易企业、货代企业、物流企业、托运人、航运公司、港口和码头运营商、通关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数字化技术提供商、科研机构及高端智库、各类监管机构等成员加入。二是着力推进航运贸易服务型创新,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数据服务”数字化商业模式。三是航运贸易产业链上各类主体利用互联互通的可信贸易协作网络,实现各环节企业数据和平台互联互通。四是建立和完善定期沟通与协调合作机制,基于共识标准进行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五是交流研讨航运贸易数字化示范案例并推广应用。六是创新航运贸易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实现航运贸易供应链整体的高效协同创新。
“十五五”期间应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
“十五五”将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继续加速演进的五年,是我国迈向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三个“关键五年”之一。航运作为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航运贸易数实融合的深入推进,对于航运贸易自身发展和助力实体经济都将至关重要,“十五五”期间应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
(一)明确支持我国航运贸易数字化合作创新联盟做实做深,确立行业国际话语权
我国航运贸易业界亟需把握好数字时代历史机遇,推动数字生态加强连接,完善和发起国际标准,创新商业模式助推国际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在未来全球航运贸易数字化中确立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当前,世界海事组织 IMO 并未设立专门的数字航运专委会, FIT 联盟也还没有形成气候。我国航运贸易业界也亟需在未来格局确定之前,加快推进建设航运贸易数字化合作创新联盟新生态,避免错失良机。建议在 2023 年成立的航运贸易数字化合作创新联盟基础上,吸引更多全球行业主体加入持续扩大范围,加强国际合作沟通,持续推进做实做深,确立行业国际话语权。
(二)明确鼓励支持全球航运商业网络(GSBN)做大做强,搭建开放共享的航运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全球航运商业网络(GSBN)通过区块链技术打造了一个全球贸易操作系统平台,持续支持和促进全球航运贸易上下游各参与方之间的可信交易、无缝合作和数字化转型。GSBN 采用区块链的电子提单 (eBL),提供无纸化、线上化、可视化的单据操作解决方案,支持无纸化提货清关结算和快速“无纸化放货”。同时,金融机构基于 GSBN 平台的物流数据、电子提单等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目前已与中国银行、星展银行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数字贸易融资网络 Contour 等达成合作。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引领全球,建议:一是明确鼓励支持 GSBN 做大做强,出台政策鼓励将电商网站、电商物流平台的物流数据接入GSBN,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数字化、eBL 等服务,鼓励以人民币结算,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二是基于 GSBN 搭建开放共享的航运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首先是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推动航运贸易相关企业实现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其次是构建开放共享的航运贸易公共服务,降低航运贸易数字化建设难度;第三是鼓励和激励相关企业构建各类航运贸易数字化应用,促进航运贸易产业发展和创新;最后是完善航运贸易数字化数据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保证数据安全可控。
(三)搭建航运贸易闭环数字产业链和数据场景,出台政策鼓励支持航运贸易数字化数据资产流通交易
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是其价值释放的前提,而数据资源的“碎片化”和相互隔离是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建立数据市场,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企业所掌握的数据资源的规模、数据鲜活程度以及采集、分析、处理、挖掘数据的能力决定了数字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场景,不交易”,脱离了具体的应用场景,数据价值无从谈起,也就无法真正实现有效的流通。航运贸易数字化是具有真实、可验真业务场景的产业数字化典型,随着航运贸易数字化的深入推进,航运贸易各环节主体的相关数据真实流通交易将为各主体创造数据资产价值。建议:一是要搭建航运贸易闭环数字产业链和数据场景,首先是优化重构航运贸易“多式联运+生产性服务”新业务流程,形成“集结+加工+仓储+运输+分拨+配送”基本业务链条;其次是确定各环节相对应的服务提供商,搭建一个基于实际业务交易的全链路、全流程、全覆盖的供应链闭环系统;第三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从海量数据中采集各要素的关联数据,建立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探索 IPFS+ 区块链架构下的新型数据确权、定价和交易;最后是构建数字产业链,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通道,以数据供应链引领航运贸易供应链。二是我国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国家出台政策引导市场实践探索,出台奖励政策鼓励航运贸易各环节主体探索将自身数据按照航运贸易数字化数据流通需要定价后进入财务报表,在为各主体创造数据资产价值的同时助推航运贸易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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