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8 号)有关规定,为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现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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